
禮儀法度。《商君書·更法》:“及至 文 武 ,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漢書·貨殖傳》:“及 周 室衰,禮法堕。”《晉書·裴頠傳》:“ 何晏 、 阮籍 素有高名於世,口談浮虛,不遵禮法。” 明 李贽 《又答石陽太守書》:“兄精切於人倫物理之間,一步不肯放過;我則從容於禮法之外,務以老而自佚。”
禮法是中國古代社會規範體系的核心概念,指通過禮儀形式與法律約束相結合的行為準則。其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一、禮制與刑律的統一體
禮法由"禮"與"法"兩個維度構成:禮是道德倫理的外化儀式,如《漢典》解釋"禮"為"履也,所以事神緻福也",強調其源自祭祀的規範屬性;法則具有強制約束力,《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收錄的《商君書》指出"法令者,民之命也",體現其社會治理功能。二者互為表裡,形成"出禮入刑"的治理機制。
二級秩序的具象化
禮法通過《周禮》《儀禮》《禮記》等典籍确立尊卑序列,如《國學大師》文獻庫記錄的"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制度,具體規定了不同階層的禮儀規格。這種差異化的行為标準構成封建社會"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治理邏輯。
三、道德教化的實踐載體
《十三經注疏》強調"禮者,理也",說明禮法承載着儒家"克己複禮"的價值追求。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闡釋"禮者,天理之節文",将禮法提升為宇宙秩序在人間社會的投射,通過冠婚喪祭等禮儀實踐完成道德教化。
現代漢語詞典将禮法定義為"古代社會的禮儀和法律",這一概念至今仍影響着東亞文化圈的社會倫理觀念。其曆史演變過程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有系統論述,反映了中華法系"禮法合治"的獨特治理智慧。
“禮法”是中華文化中的重要概念,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禮法指社會通行的禮儀規範與法律準則的結合體,既包含道德層面的禮節儀軌,也涵蓋強制性的法規制度。
禮的維度
法的維度
古代禮法體系包含三個子系統:禮典(如《禮記》)、律典(成文法典)、習慣法(民間慣例),三者共同構成多層次社會治理框架()。《晉書》等典籍記載了禮法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作用,如約束士族行為()。
禮法強調道德自律與法律他律的結合,其核心在于通過禮儀教化培養内在道德,再通過法律約束外在行為。這種“禮法合一”的傳統至今仍影響東亞社會的法治與倫理觀()。
注:詳細古典文獻案例可參考《商君書·更法》《三國演義》等典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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