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gislation; law ******] 國家權力機關按照規定程式制定或修改法律
(1).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條例。《荀子·議兵》:“立法施令,莫不順比。”《史記·律書》:“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禀於六律。” 宋 陸遊 《上殿劄子》:“若賦不加輕,則用力雖多,終必無益,立法雖備,終必不行。”
(2).樹立規範;規定法則。 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下:“ 德洪 之見,是我這裡為其次立法的,二君相取為用,則中人上下,皆可引入於道。”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音律》:“調聲葉律,又兼分股、限字之文,則詩中之近體是已……前人立法,亦雲苛且密矣。”
“立法”作為法律術語,指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規範的系統性活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民主程式形成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框架下,立法行為涵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級規範文件的創制過程,要求遵循憲法精神和法定權限。
立法活動具有三方面特征:其一為程式法定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顯示,典型立法流程包括草案起草、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審議表決等九大環節;其二體現權力制衡原則,國務院法制辦編纂的《立法技術規範》強調,法律草案須經過“三讀”審議機制确保立法質量;其三具有社會適應性,中國法律年鑒數據顯示,2020-2024年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均修訂法律23部,反映立法活動與社會發展的動态平衡。
從功能維度分析,立法既承擔着将執政黨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政治使命,也發揮着規範公民權利義務、維護憲法秩序的基礎作用。中國政法大學《立法學原理》指出,現代立法體系需實現“良法善治”價值目标,通過科學立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立法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式,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規範的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立法是國家權力機關通過規範程式,将統治階級意志上升為法律的過程。其核心要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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