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法官。李,通“ 理 ”。《鹖冠子·近疊》:“ 蒼頡 作法,書從甲子,成史李官。” 清 錢謙益 《孫子長徵君六十壽序》:“膺貢大廷,擢上第,選擇為李官。”
“李官”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三類解釋:
法官職能
根據,李官是古代法官的别稱。“李”通“理”,即“理官”,指掌管刑獄、司法的官員。例如《鹖冠子·近疊》記載“成史李官”,清代錢謙益文集中亦有“選擇為李官”的描述。
詞源演變
“李”作為姓氏,與“理”在古漢語中音義相通,故“李官”逐漸演變為對司法官員的特定稱謂。
地名
人物
李官是廣西維都林場職工,曾因捐獻造血幹細胞、參與抗疫等事迹獲“廣西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
部分文獻中,“李官”被泛化為對官員或權貴的代稱,但此用法較少見()。
“李官”以古代法官為核心釋義,現代多用于地名或特定人名。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确認含義。
《李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它可以指代《李官》姓氏,也可以指代宰執大員。在古代,封建帝王朝廷中,身居高位的官員被稱為“李官”。這個詞在文言文中經常出現,是封建社會中官僚體制的一部分。
《李官》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木”和“宀”,分别代表木頭和官署。它的筆畫為7畫。
《李官》這個詞的來源比較古老,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詩經》中的《邶風·李仲子》:“李仲有狐白,在彼淇梁。” 這裡的“李仲”即可解釋為“李官”,指的是擔任地方長官的李姓官員。
《李官》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李官”。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一些筆畫的順序和形狀與現代有所不同。例如,在古時候,“李”這個字的寫法為多豎少橫,上部的兩豎形成左右邊沿,下部的一橫代表樹幹。而“官”這個字則由上部的“宀”和下部的“口”組成。整體來看,古時候的“李官”則是由兩個部分組成,上部是左右邊沿的多豎少橫的“李”,下部是“官”的兩個部分。
1. 春秋時期,李官們掌控着國家的命脈。
2. 漢朝時,李官家族在政府中擁有巨大的權勢。
1. 李姓、官僚、官府、官場
高官、重臣、顯官、宰相
庶民、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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