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使禮節過分,也不會受人責怪。意謂禮節還是不可欠缺。《文明小史》第二回:“我今日的一番舉動,豈不成了蛇足麼?好在禮多人不怪,現在裡頭尚且十分遷就他們,何況我呢?” 郭沫若 《棠棣之花》第三幕:“但我覺得‘禮多人不怪’,君侯愈客氣, 秦 韓 兩國的邦交是會愈加親密的。”
“禮多人不怪”是一個常用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講究禮節、多行禮數,别人就不會怪罪或挑剔。它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重視禮儀、以禮待人的社會規範和心理預期。以下從詞典釋義、構成解析和應用場景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指社會生活中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包括禮節、禮貌、禮品等,體現尊重與謙和。《現代漢語詞典》釋為“社會生活中由于風俗習慣而形成的為大家共同遵守的儀式或行為規範”。
此處指數量或頻率上的“增多”,即禮節行為比常規更頻繁或更細緻。
泛指交際對象或社會他人。
“怪”意為責備、埋怨,“不怪”即不會因此産生不滿或批評。
適用于初次見面、正式場合(如商務洽談、婚喪嫁娶)或需要表達敬意的情境。例如,贈送伴手禮、使用敬語、遵循宴席禮儀等,即使稍顯繁瑣,對方也因感受到尊重而不會反感。
源于儒家“克己複禮”的思想,強調通過禮儀維持社會秩序與和諧。《論語·學而》中“禮之用,和為貴”即體現禮的核心價值在于促進和睦。
在當代社會,該成語仍廣泛用于提醒人們注重禮節素養,尤其在跨文化交際或職場禮儀中,適度的禮節可減少誤解,增進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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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多人不怪”是漢語成語,最早出自清代李寶嘉的《官場現形記》第三十一回。其核心含義是:對人多行禮儀,人不會怪罪,強調禮節在人際交往中的重要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即使禮節稍顯繁瑣或過分,也不會被他人責備,體現傳統社會對禮節的重視。例如《文明小史》中提到:“好在禮多人不怪,現在裡頭尚且十分遷就他們”,說明禮節可化解矛盾。
出處與背景
出自清代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三十一回:“橫豎‘禮多人不怪’,多作兩個揖算得什麼!”,反映了當時官場對形式化禮節的推崇。
傳統用法
常用于提醒人際交往中需保持謙恭,如作揖、客套話等。老舍在《老張的哲學》中也引用此句,印證其文化認同。
現代新解
近年來部分語境下,“禮”被曲解為“送禮”,諷刺某些人通過物質賄賂謀求利益的現象。但需注意,這并非成語原意,而是對不良社會風氣的借喻。
積極面
倡導尊重他人,促進和諧關系,符合儒家“禮之用,和為貴”的思想。
争議點
過度強調形式禮節可能導緻虛僞,如《官場現形記》中角色機械作揖的描寫,暗含對繁文缛節的批判。
該成語既是中國傳統禮儀觀的體現,也需結合實際情境辯證看待。如需更多出處原文或現代案例,可參考《官場現形記》及相關文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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