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Beginning of Spring] 二十四節氣之一,在2月3、4或5日。中國以立春為春季的開始
二十四節氣之一。在陽曆二月三、四或五日。《逸周書·時訓》:“立春之日,東風解凍;又五日,蟄蟲始振;又五日,魚上冰。”《禮記·月令》:“﹝孟春之月﹞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史記·天官書》:“立春日,四時之始也。” 司馬貞 索隱:“謂立春日是去年四時之終卒,今年之始也。” 南朝 梁 宗懔 《荊楚歲時記》:“立春之日,悉翦綵為鷰戴之,帖‘宜春’二字。”
立春是中國二十四節氣之首,其含義和特點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立春的“立”意為“開始”,“春”象征溫暖與生長,合指春季的起始。它是傳統農耕社會的重要節點,自秦代起被定為春季開端,并被視為歲首(年歲之始)。
每年公曆2月3-5日,當太陽到達黃經315°時即為立春。古代以北鬥七星鬥柄指向寅位為标志,現代則采用太陽黃經度數劃分。
立春後陽氣初生,北方冰雪漸融,南方已現早春氣息。氣候學上,連續5天日均溫≥10℃才正式入春,但立春标志着氣溫回升趨勢。
立春拉開“春種”序幕,黃河流域進入備耕期,概括為“春種、夏長、秋收、冬藏”四季循環的起點。民間諺語“一年之計在于春”即源于此。
擴展說明:立春雖象征春季開始,但我國幅員遼闊,實際入春時間南北差異顯著。例如嶺南地區立春時已春暖花開,而北方仍處“春寒料峭”階段。
《立春》是二十四節氣之一,代表了陽曆的新年開始,意味着春天的開始。将“立春”一詞進行拆分,可以從部首和筆畫入手。
部首:立(立字的意思是立正、直立的意思),是表示“站立”、“架子”等含義的部首。
筆畫:春(春字共有五畫),是表示“動物振奮的生氣”意義的字。
《立春》一詞的來源是古代陰陽家根據地球繞太陽公轉的規律,将一年分為24個節氣。立春就是每年陽曆1月5日前後太陽到達黃經315度時開始。
在繁體字中,“立春”的寫法與簡體字完全相同。
在古時候,人們将“立春”寫作“䣐䜃”或者“士立”。這些寫法雖然形狀有所不同,但仍然表示春天的開始。
例句:“立春”這一天,人們經常會賞花、踏青,享受春天的美好。
組詞:春天、春風、春意、春色。
近義詞:春暖花開、開春、新春。
反義詞:立冬、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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