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舊制,官吏除俸祿外,有時另給食料,或折錢發給,稱料錢。 唐 白居易 《送陝州王司馬建赴任》詩:“公事閑忙同少尹,料錢多少敵尚書。”《舊五代史·周書·太祖紀二》:“ 漢隱帝 時,有人上言:‘州府從事令録,皆請料錢,自合雇人驅使,不合差遣百姓丁戶。’” 宋 陳師道 《後山談叢》卷三:“ 燕恭肅王 輕施厚費,不計有無,常預借料錢,多至數歲。”
料錢是中國古代官員俸祿制度中的專項津貼,指官府按月發放給官員用于購買膳食原料的補助費用。該制度起源于唐代,宋元時期進一步完善,屬于官員職田收入之外的補充性薪酬。
核心含義解析
字義構成
"料"指生活物資,"錢"為貨币單位,二字組合特指以貨币形式發放的夥食補貼。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食貨志》,指"官員月給食料之費"。
發放标準
唐代實行九品官階制,三品以上官員月給錢3500文,六品以下遞減至700文(《通典·職官典》)。宋代改稱"職錢",按京官、外官差異分級發放,如《宋史·職官志》載宰相月支料錢300貫。
制度功能
區别于正俸的谷物、布帛,料錢專用于購買肉類、蔬果等膳食材料,解決官員日常生活所需。元代王祯《農書》提及,此制可"補正俸之不足,養官吏之廉節"。
相關術語辨析
該制度演變反映古代官僚體系的精細化薪酬設計,至明清時期逐漸并入養廉銀體系。研究這類術語需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國古代俸祿制度史》等專業典籍。
“料錢”是唐宋時期官吏薪酬制度中的一種特定津貼,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基本定義
指官吏在固定俸祿之外,由官方額外發放的食料補貼,或折算成錢币的津貼。這類補貼旨在補充官員的日常開支,例如唐代白居易在詩中提到“料錢隨月用,生計逐日營”,反映了料錢按月發放的特點。
曆史背景與用途
唐代至五代時期,料錢是官員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舊五代史》記載,地方官員的料錢需從百姓中征調勞力,後因政策調整改為官方直接支付。宋代延續此制,如陳師道在《後山談叢》中提到官員料錢的發放細節。
文學與文獻中的例證
唐代詩人白居易多次在詩作中提及料錢,如《送陝州王司馬建赴任》中“料錢多少敵尚書”,側面反映不同官職的料錢差異。杜荀鶴的詩句“未省逢人說料錢”則暗示這一收入可能涉及隱私或敏感話題。
其他含義(較少見)
在部分文獻(如《文明小史》)中,“料錢”也被引申為材料費用,例如制作衣物時的布料工本費。但此用法非主流,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料錢的核心含義是唐宋官吏的職級津貼,具有曆史制度特色,而其他引申義較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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