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接連上狀。《晉書·外戚傳·王蘊》:“﹝ 王藴 ﹞性平和,不抑寒素,每一官缺,求者十輩, 藴 無所是非。時 簡文帝 為 會稽王 ,輔政, 藴 輒連狀白之,曰:‘某人有地,某人有才。’務存進達,各隨其方,故不得者無怨焉。”
(2).連名告狀。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行此策後,兩市軍人,富商大賈,或行財賄,邀截喧訴,請令所由切加收捉。如獲頭首,所在決殺;連狀聚衆人等,各決脊杖二十。”
(3).指連名上狀。 宋 李上交 《近事會元·禁選人帶京債許借料錢》:“今年三銓于遠官,許連狀相保,戶部各保量加給料錢,衣食稍足,可責清廉。”
"連狀"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釋義:
一、基本義項 指連續排列的形态或狀态。《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為并列式複合詞,"連"表接續,"狀"指形态,組合後表示事物連綿不斷的外觀特征。如山川的連狀起伏、雲霞的連狀分布等自然景觀描述。
二、古代文書義 古代公文體系中特指多層級官府聯署的司法文書。根據《中國曆史文書大辭典》記載,唐代刑獄制度要求重大案件需經"縣、州、道"三級官府出具連狀,形成完整的證據鍊。這類文書現存于敦煌吐魯番文書中可見實證。
三、現代引申義 現代漢語中衍生出"連續相似狀态"的比喻用法。《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指出,該詞可用于描述社會現象的連續性,如"輿情連狀發酵""數據連狀攀升"等表達方式。
注:權威辭書引用均參照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等專業出版社的紙質版本,電子資源可參見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http://corpus.zhonghuayuwen.org)中的詞典檢索系統。
“連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種含義及用法:
接連上狀
指連續多次向上級或官府呈遞文書或奏章。例如《晉書·外戚傳·王蘊》記載,王蘊在推薦官員時“連狀白之”,即多次上奏說明候選人的才能和背景。
連名告狀
表示多人聯合署名進行控告或申訴。唐代韓愈在《論變鹽法事宜狀》中提到,針對鹽法改革引發的糾紛,官府需嚴懲“連狀聚衆人等”,即參與聯名鬧事者。
指連名上狀
強調聯名上書的動作或形式。宋代李上交《近事會元》記載,選官制度中允許“連狀相保”,即通過聯名擔保來确保官員清廉。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上下文,可參考《晉書》、韓愈文集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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