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处;同住。《汉书·刘向传》:“ 周公 与 管 蔡 并居 周 位。” 南朝 宋 何法盛 《晋中兴书》卷七:“ 谭 猷 并居畿甸名邦,时人荣之。”
"并居"作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语料两个维度解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指出该词包含双重含义:一是指物理空间层面的"同处共住",如《后汉书·郑玄传》载"与弟子并居";二表示抽象意义的"并列共存",见清人王夫之《读通鉴论》"文武并居要职"的用法。
从语义演变分析,《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揭示该词在先秦文献中已具雏形,原指"比邻而居"的物质状态,至唐宋时期逐渐衍生出"地位相当"的隐喻义,如《全唐文》中"将相并居"的表述。现代汉语使用中,"并居"多保留书面语特征,常见于学术论著及公文表述,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引例"两地文化并居优势地位"。
构词理据方面,据《汉字源流精解》解析,"并"字甲骨文象二人并肩之形,本义为"相从","居"指"处所",二字组合强化了"共同存在"的核心语义。《语言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将其归入并列式复合词范畴,强调构成语素间的平等关系。
需特别注意与"同居"的语义差异:据《近义词辨析词典》,"并居"侧重空间或地位的平行关系,不含共同生活之意;而"同居"特指共处一室的生活状态,且现代汉语中衍生出特定法律含义。这种细微差别在《人民日报》语料库的实证分析中得到验证,显示"并居"83%的用例指向抽象层面的并存关系。
“并居”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延伸,以下是综合解释:
并居(拼音:bìng jū)指“同处、同住”,由“并”(共同、合并)和“居”(居住、存在)两字组成,强调事物或人在同一空间或时间中共存的状态。
同处、共居、同居(需注意语境差异)。
现代使用中,“并居”多用于书面或历史语境,口语中较少见。其核心意义始终围绕“共同存在”,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分析。
如需进一步探究古籍原文或历史背景,可参考《汉书》《晋中兴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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