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資本主義國家議會設上、下兩院的制度。最初産生于 英國 ,後為其他國家廣泛采用。參見“ 兩院 ”。
兩院制是政治學術語,指國家立法機關由兩個獨立運作的議院組成,分别承擔不同的立法監督職能。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英國中世紀形成的上議院(貴族院)和下議院(平民院)分立結構,現已成為現代代議制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
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立法機關由兩個議院組成的制度,如參議院和衆議院,通常具有相互制衡的作用。"《政治學大辭典》補充說明,兩院制通過分權設計避免單一立法機構的專斷,例如美國國會分為參議院和衆議院,法案需經兩院分别審議通過後方能生效。
權威研究顯示,兩院制包含三大核心功能:1) 地域與階層的雙重代表,如法國參議院代表地方行政區,國民議會代表全民;2) 立法質量把控,德國聯邦參議院可對聯邦議院通過的法律提出異議;3) 權力制衡機制,日本參議院擁有對衆議院決議的延期否決權。根據《比較政治制度》研究數據,全球193個國家中約41%采用兩院制,主要存在于聯邦制國家或曆史悠久的議會制國家。
國際憲法學協會指出,兩院制也存在運行效率較低的局限性,例如意大利參衆兩院權力完全對等導緻立法周期延長。我國學界在《憲法學原理》中強調,議會架構需結合國家曆史傳統與現實需求,兩院制并非適用于所有政治體系。
兩院制是資本主義國家立法機關分為兩個獨立議院的政治制度,其核心特征及相關内容如下:
兩院制指國家立法機構由兩個議院組成,分别行使立法權并相互制約。兩院名稱因國而異,例如:
起源于歐洲封建時代的等級會議(如法國三級會議),後由資産階級基于三權分立學說發展完善,旨在平衡不同階層利益。
優點 | 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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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雙重審議提升立法慎重性 | 兩院分歧易導緻立法效率低下 |
平衡不同群體利益(如地域、階層) | 多黨制下可能淪為政黨利益博弈工具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兩院制差異,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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