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雙方所立的契券。《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緻于朝,然後聽之。” 鄭玄 注:“劑,今券書也。使獄者各齎券書。” 賈公彥 疏:“則劑謂券書者,謂獄訟之要辭。”
“兩劑”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基本詞義
指訴訟雙方訂立的契券文書,用于記錄案件訴求及雙方協議内容,作為法律裁決的憑證。該詞源自《周禮》中的司法制度,強調以書面契約形式規範訴訟流程。
文獻出處
出自《周禮·秋官·大司寇》記載:“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緻于朝,然後聽之。”。鄭玄注“劑”為“券書”,即契約文件,訴訟雙方需各自提交契券并繳納保證金(鈞金),三日後方可進入審理程式。
制度解析
古代通過“兩劑”制度防止濫訴:
文學引用
清代詩詞中偶見借用,如“阿大中郎兩劑平”(曹家達詩)、“合成兩劑丹砂”(樊增祥詞),均以契約的“兩劑”隱喻調和矛盾或融合事物。
“兩劑”是古代司法程式中的核心文書制度,兼具法律效力和程式規範功能,體現了早期中國社會對訴訟流程的系統化管理。
《兩劑》這個詞通常用來形容某種藥物的劑量。劑量是指藥物的用量,是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和身體狀況決定的。
《兩劑》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匕”和“刂”,其中“匕”代表“匕首”,“刂”代表“刀”,表示藥物的劑量和刀割的意思。
根據《康熙字典》,《兩劑》的總筆畫數是11畫,其中“兩”的部分占有3筆畫,而“劑”的部分有8筆畫。
《兩劑》是一個漢語詞組,由兩個漢字組成。這個詞組在現代漢語中使用廣泛,來源于古代醫藥方面的知識。
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是「兩劑」。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兩劑》這個詞在古代的寫法是「兩劑」,字形較為繁複而且結構間有更多的連筆。
1. 醫生建議你每天按時服用這兩劑藥物。
2. 這種藥物的兩劑可能會導緻副作用。
根據《兩劑》這個詞的拼音和部首,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彙,例如:“劑量”、“兩樣”、“兩邊”等。
《兩劑》的近義詞可以是“雙劑”、“兩次劑量”等,表示藥物用量相似的意思。
反義詞則可以是“微劑”或“一劑”,表示藥物用量非常小或隻用一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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