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益于萬物。《易·乾》:“利物足以和義。” 孔穎達 疏:“言君子利益萬物,使物各得其宜。” 唐 李翺 《祭中書韋相公文》:“利物之至,宜乎得政。” 明 無名氏 《四賢記·構釁》:“浪跡江湖,濟人利物。”
(2).競賽的獎品、彩頭。 元 無名氏 《射柳捶丸》第四折:“明晃晃擺着利物,齊臻臻列着這士卒。”《水浒傳》第九回:“這錠銀子,權為利物;若是赢的,便将此銀子去。”《紅樓夢》第七五回:“必須立了罰約,賭個利物,大家才有勉力之心。”
(3).錢財。《醒世恒言·小水灣天狐贻書》:“某非為口腹利物,不過遊戲試技耳。”《警世通言·呂大郎還金完骨肉》:“那布商因為稽遲了 呂玉 的歸期,加倍酬謝。 呂玉 得了些利物,等不得布商收貨完備,自己販了些粗細絨褐,相别先回。”
“利物”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對萬物有益,強調自然或人為的利他性。該釋義源自《易經·乾卦》“利物足以和義”,孔穎達注釋為“君子利益萬物,使物各得其宜”。後世如唐代李翺、明代無名氏等文獻也沿用此義,多用于描述濟世利人的行為。
常見于古典文學中,指比賽或比試中作為獎勵的財物。例如:
多用于古代白話小說,如:
“利物”的三種含義均與“利益”相關,但具體指向不同:自然利他、競賽激勵、物質財富。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意義,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較少,多見于古文或特定文學作品。
《利物》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利用物品”或“運用工具”。
《利物》的部首是“刀”(即刂),共有10個筆畫。
《利物》源于日常生活中需要使用工具和物品,通過使用這些物品和工具以達到某種目的的行為或過程。
在繁體字中,利物的寫法為「利物」。
在古代,漢字《利物》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
1. 他能夠靈活利物,工作效率非常高。
2. 她善于利物,經常能找到一種省力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組詞:
-利益:指從某種活動、行為或關系中所獲得的好處或利潤。
-器物:指用于特定用途或者滿足某種需要的物品。
-工具:指用來開展某項工作或完成某項任務的器械、設備或儀器等。
近義詞:
-使用:指通過特定的方式或手段對物品進行操作或運用。
-運用:指将某物用于特定的目的。
反義詞:
-廢物:指沒有實際價值、無用的物品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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