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掌理刑法。 唐 陳鴻 《東城老父傳》:“及老人見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鎮縣。”
(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緣傳》第十二回:“乞親提審,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理刑”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掌理刑法
指依法管理、執行刑法事務,強調依據法律理論進行刑事審理和判決,确保公正性。例如唐代陳鴻《東城老父傳》提到官員“有理刑才名”,即指其具備處理刑法的能力。
該詞由“理”(理論、管理)和“刑”(刑法)組成,體現了古代司法中對法律程式的重視。
指掌理刑法之官
代指負責刑法事務的官員。如《醒世姻緣傳》中提到的“理刑褚青天”,即指審理案件的司法官員。
“理刑”一詞可追溯至古代司法制度,如《周禮》中記載的“司刑”官職,其職責即為依據刑法審理案件。唐代以後,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員的司法職能或相關職位。
“刑”在漢語中本義為對犯罪的處罰,如“刑罰”“刑法”等,而“理刑”則更側重于司法實踐中的審理與執行過程。
《理刑》是一個常見的詞彙,表示對刑法進行理論研究和探讨的意思。也可以解釋為對刑法規範的邏輯分析和體系整理。
《理刑》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王”和“斤”,它們分别代表着王的權威和斤的秤,意味着對刑法進行權威審判。
《理刑》共有15畫。
《理刑》一詞的來源是由《理》和《刑》兩個詞組合而成。其中,《理》表示理論、觀念的意思,《刑》表示對違法者進行懲罰的法律手段。
《理刑》的繁體字為「理刑」。
在古代漢字中,「理」的寫法略有不同,通常寫作「理」/「王」/「又」。「刑」的古代寫法為「刑」/「攵」。
以下是使用《理刑》的例句:
1. 法學專業的學生需要深入研究《理刑》的理論。
2. 他是一名優秀的《理刑》學者,為刑法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3. 這本書從《理刑》的角度闡述了犯罪的原因和刑罰的適用。
與《理刑》相關的組詞有:
1. 刑法學:研究刑法的學科。
2. 刑事法律:管轄刑事案件的法律體系。
3. 判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刑事裁決。
與《理刑》意思相近的詞彙有:
1. 犯罪學:研究犯罪行為和犯罪心理的學科。
2. 刑罰學:研究各種刑罰執行原則和方法的學科。
3. 刑事法學:以刑事法律為研究對象的學科。
與《理刑》意思相反的詞彙是:
1. 罪責:表示違法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
2. 寬恕:表示對犯罪者的寬容和原諒。
3. 庇護:表示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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