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息。 唐 白居易 《息遊惰策》:“當豐歲則賤糴,半價不足以充緡錢;遇兇年則息利倍稱,不足以償逋債。”《新唐書·食貨志五》:“議者以兩省、尚書省、禦史臺總樞機,正百寮,而倍稱息利,非馭官之體。”
“息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素拆解和文獻用例兩個角度分析:
一、詞素解析 “息”在古漢語中本義為呼吸,《說文解字》釋為“喘也”,引申指生長、滋生,《廣雅·釋言》注“息,休也”,後衍生出利息之意;“利”甲骨文作“”,象以刀割禾之形,《說文》解為“铦也”,本義指鋒利,引申為利益、好處。二字組合成詞,詞義聚焦于經濟收益層面。
二、文獻釋義 《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息利”為“利息”的同義替換詞,特指通過資金借貸産生的經濟收益。此釋義在唐宋文獻中多見實證,如《舊唐書·食貨志》載“公私息利,宜從改革”,此處指官方調整借貸利率的政策。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經濟術語中,“息利”多用于描述資本運作中本金産生的附加價值。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的《貨币政策執行報告》中,将“息利收入”定義為金融機構通過存貸利差獲取的經營性收益。該用法在商業銀行年度報告中保持高頻使用。
“息利”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xī lì,主要含義如下:
指利息,即借貸資金産生的收益或成本。例如:
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與借貸、經濟相關的利息問題,尤其指高利貸(如“倍稱息利”)。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停止盈利”,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建議以“利息”為核心含義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經濟術語或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新唐書》《白居易集》等史料。
拔茹把握被跣貶晦蟲娘促駕燈炧登真風窗風監腐毫害患含垢藏疾回腸百轉匠世交洋祭財神解禁解謎進室忌破五軍籍勘合拘送塊兒八毛狂鳥況趣浪人劍老确力不從心履屐痝然美情昧時渺渺衲葉捧持淺短棋法清詞麗句去後曲盝山胡殺身成仁雙表順差屬請司過松江鲈魚踏槐踢蕩鐵石心腸缇幕推結土基五使掀動翔翥小玩兒鬧瞎說八道脅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