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媳婦,子婦。亦為子婦自稱。 宋 張師正 《括異志·陳翰林》:“乃召子婦詰之。雲:‘老嫗言,來日郎君欲就息婦房中宴飲。’”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媳》:“古人稱子為息,息婦者,子婦也。”
(2).妻子。亦為婦人自稱。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八:“﹝名捕﹞曰:‘餘病甚,吾婦往足矣。’婦搖手:‘我不耐煩。’名捕嗔駡曰:‘懶息婦,今日不出手,祗會火坑上摶老公乎?’”
息婦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稱謂詞,其核心含義指“兒媳婦”,即“子之妻”。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張鷟《朝野佥載》記載:“我是汝夫,汝是我息婦”,此處“息”通“子息”,表示後代。《漢語大詞典》明确指出,“息婦”為“媳婦”的古稱,源自“子婦”的合音演變,如宋代《夢溪筆談》将“新婦”寫作“息婦”。
從字形演變看,“息”字甲骨文作“自(鼻)+心”,本義為呼吸,引申為生長繁衍。《說文解字》釋“息”為“喘也,從心從自”,段玉裁注稱“人之氣急曰喘,舒曰息”,後衍生出“子息”“生息”等與繁衍相關的詞義。這種詞義延伸使“息婦”成為古代宗法制度中強調家族延續的特定稱謂。
值得注意的是,“息婦”在明清時期逐漸被“媳婦”替代,現代漢語中已屬罕見用詞。但方言學研究顯示,晉語區(如山西平遙)仍保留“息婦”發音,印證了該詞在漢語發展中的活化石價值。
“息婦”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漢語詞彙,其詞義隨曆史演變有所變化,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兒子的妻子”(子婦)
指“妻子”或婦人自稱
“息婦”在現代漢語中已罕見,通常被“媳婦”替代。需注意古籍中的“息婦”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避免混淆“兒子的妻子”與“自己的妻子”兩種釋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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