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褻玩 ”。
亵翫(xiè wán)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文言詞彙,由“亵”與“翫”二字複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輕慢不敬地玩弄或戲弄,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亵(xiè)
本義指貼身衣物,引申為親近而不莊重,進一步衍生出輕慢、不恭敬之意。如《禮記·表記》載:“無禮不相見也,以亵之。” 強調不合禮節的親近即為亵渎。
翫(wán)
通“玩”,意為習以為常而不加重視,或以遊戲态度對待事物。《說文解字》注:“翫,習厭也。” 含習慣後生輕視之義,如“玩忽職守”中的消極态度。
核心定義:
指以輕率、不莊重的方式對待本應尊重的事物,強調行為上的戲弄與精神上的藐視。
例如古籍中批評對禮器、經典或神聖之物的隨意把玩,如:“宗廟之器,不可亵翫。”(《禮記》注疏)
情感色彩:
蘊含道德譴責,暗指行為者缺乏敬畏之心,常見于批評對文化、信仰或權威的冒犯。
今多用于學術或文學語境,描述對文化遺産、傳統道德的輕浮态度,如:“非遺技藝遭商業化亵翫。”
“亵翫”兼具行為上的玩弄與精神上的蔑視,貶義程度最深。
“亵翫”作為古漢語複合詞,凝結了中國傳統中對“敬重”倫理的強調,其釋義需結合“亵”的輕慢性與“翫”的玩忽義綜合理解。現代使用中雖罕見,但在批判文化輕浮化現象時仍具生命力。
“亵翫”一詞的正确寫法應為“亵玩”,在古漢語中更為常見。該詞由“亵”和“玩”二字組成:
亵(xiè):指輕慢、不莊重,帶有冒犯或不尊重的态度。作動詞時表示親近而不莊重(如《愛蓮說》中的用法),作名詞可指家居便服,作形容詞則有肮髒之意()。
玩(wán):此處指玩弄、戲耍,引申為以輕率态度對待事物。
“亵玩”整體含義:指用輕慢、不尊重的态度對待人或事物。例如周敦頤《愛蓮說》中“可遠觀而不可亵玩焉”,強調對蓮花應保持尊重,而非隨意玩弄。
需注意,“翫”是“玩”的異體字,但現代漢語中多用“玩”字,因此“亵翫”屬于罕見或古舊寫法,建議使用“亵玩”這一标準形式。該詞多用于文學語境,表達對高雅事物的珍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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