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謀劃。《三國志·魏志·程昱傳》:“又 兗州 從事 薛悌 與 昱 協謀,卒完三城。”《宋書·武帝紀中》:“諒以協謀乎人鬼,而以百姓為心者也。” 明 唐順之 《三沙報捷疏》:“此實聖明玄威廣遠……督撫協謀,諸将用命之所緻也。”
協謀(xié móu)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其釋義可從詞源、結構及用法三方面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該詞指“共同謀劃,合力商議”,強調多方主體為同一目标進行合作性策略制定。從構詞法分析,“協”取“協同、配合”之義,“謀”表“計議、籌劃”,二者結合凸顯集體協作的決策性質。
在權威典籍中,《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協謀多用于正式語境,尤指政治、軍事或重大事務中的聯合規劃,例如“群臣協謀以定國策”。其近義詞包括“共謀”“合謀”,但語義側重點存在差異:“共謀”側重共同參與,“協謀”則更強調協調配合的過程;“合謀”可能隱含中性或貶義色彩,而“協謀”多為中性或褒義表述。
該詞的反義詞體系呈現多層次特征:行為層面可對應“獨斷”,指單方面決策;結果層面與“分歧”形成對立,表示意見統一的協作成果。現代漢語語料庫顯示,協謀的典型使用場景涵蓋企業戰略制定(如“董事會協謀發展方案”)、公共政策研讨(如“多國協謀氣候治理機制”)等領域。
“協謀”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xié móu,其核心含義是共同謀劃,通常指多方合作策劃某種計劃或行動。以下從多個角度展開詳細解釋: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現代用法
詞語 | 區别 | 例句參考 |
---|---|---|
共謀 | 強調共同參與,多用于貶義 | “共謀犯罪” |
同謀 | 特指參與同一計劃(多為非法) | “兩人是同謀關系” |
合謀 | 中性詞,側重合作達成目标 | “合謀推動項目進展” |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三國志》《宋書》等文獻。
白栘剝壞包乾制伯琴臣官充廬丑肉醇備倒山傾海打旋子登徦低切端下方颡凡賤梵王宅飛蒼走黃風生獸風俗人情貢計工金垝垣國衆橫從鶴台鴻鑪會鈔灰孫子霍落胡雲海嗙賤隸見溺不救金甲豆吉普女郎掘尾開年磊磊論撰麻木内難貧國蒲越千載一彈起疾趨搶渠田三湘生帛使典水患斯大林格勒探聽缇紫退食自公晚雕委廢嵬崫危亡五洲四海仙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