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祟害人的鬼怪。 晉 葛洪 《抱樸子·至理》:“或有邪魅山精,侵犯人家。”《雲笈七籤》卷六6*四:“除邪魅,耐寒暑,皮膚潤澤,髭鬢不白。”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此或由恐怖之餘,邪魅乘機而中之,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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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魅是一個具有豐富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本義及引申義三個層面解析:
妖異惑人之物
指超自然的、帶有邪惡屬性的精怪或鬼魅。《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作祟害人的鬼怪”。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山林異氣所生的精怪,如《左傳·宣公三年》載“螭魅罔兩”即此類邪物,後演變為“邪魅”一詞。
詭谲蠱惑的特質
引申形容人或事物散發危險而迷人的氣質。如《聊齋志異》中狐妖“容色豔異,邪魅惑心”,強調其兼具邪性與魅力的雙重特性。現代語境中常見“邪魅一笑”,指帶有狡黠、不羁卻極具吸引力的神态。
二字組合強化了“非常态吸引力”與“潛在危險性”的辯證關系。
在志怪文學與影視作品中(如《倩女幽魂》樹妖姥姥),邪魅形象常具以下特征:
近義辨析:區别于單純的“妖媚”(側重美豔)或“邪惡”(強調危害性),“邪魅”更突出危險吸引力的特質,如《三國演義》描述貂蟬“邪魅入骨,英雄難禦”即凸顯其緻命誘惑力。
參考資料:
“邪魅”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分為傳統釋義和現代引申義:
基本定義
指作祟害人的鬼怪或妖邪之物,常見于古籍記載。例如晉代葛洪《抱樸子》提到“邪魅山精,侵犯人家”,清代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也描述其可能因恐怖情緒而被邪魅侵擾。
文化背景
古代文獻中,“邪魅”常與驅邪、護身等主題相關,如《雲笈七籤》記載其可通過特定方法抵禦,體現古人對超自然力量的敬畏。
人物特質描述
形容人物兼具邪惡與魅惑的雙重特質,常見于網絡文學和流行文化。例如:“邪魅一笑”指角色神态既危險又迷人,或形容外貌“幽暗深邃的冰眸子,狂野不拘”。
文學與媒體應用
該詞在耽美小說、言情作品中廣泛使用,如《邪魅魔女》《超邪魅總裁老公》等标題,突顯角色複雜性格或情節張力。
總結來看,“邪魅”從傳統鬼怪概念演變為更具張力的美學符號,反映了語言隨文化語境變遷的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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