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邪臣。《管子·七臣七主》:“故主虞而安,吏肅而嚴,民樸而親,官無邪吏,朝無姦臣。”《漢書·公孫弘傳》:“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異也。”
“邪吏”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字形、詞源及文獻用例三個角度解析:
1. 字形與詞源 “邪”本義為“不正”,《說文解字》釋作“琅邪郡”,後引申為偏斜、奸僞之意;“吏”指古代官府中辦理文書或具體事務的人員,《說文》載“吏,治人者也”。組合後,“邪吏”特指行為不端、濫用職權的官吏。
2. 文獻定義 《漢語大詞典》将“邪吏”釋義為“品行邪惡的官吏”,強調其違背官德準則。該詞在史籍中多與“循吏”(守法良吏)形成對比,如《漢書·循吏傳》所述“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反襯邪吏對民生的危害。
3. 曆史語境中的表現 明代《大诰》等法律文獻記載,邪吏常表現為“枉法貪贓”“酷虐百姓”等行為。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三“明吏治”條,更具體指出“州縣官朘削小民,饋送京官,以謀升轉”的腐敗鍊條,揭示邪吏運作機制。
參考來源
“邪吏”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指行為不端、濫用職權的官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邪吏”意為“邪臣”,指品行不正、違背法紀的官員。該詞強調官吏在道德或職權上的失範,常見于曆史文獻中。
文獻出處與曆史背景
具體行為表現
根據曆史語境,邪吏通常表現為貪污、欺壓百姓、濫用權力等,破壞官場廉潔與社會穩定(注:此網頁權威性較低,需謹慎參考)。
現代應用
該詞現代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讨論,形容古代官場腐敗現象,較少用于當代語境。
“邪吏”是古代對不法官吏的貶稱,其核心特征為道德敗壞與職權濫用,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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