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諧賈 ”。論價,商定價格。《後漢書·宦者傳·張讓》:“當之官者,皆先至 西園 諧價,然後得去。” 李賢 注:“諧謂平論定其價也。” 晉 裴啟 《語林》:“令人視之,果見向囊皆珍玩,正與胡父諧賈。” 沉曾植 《寐叟題跋》一集下:“飛鳧人持此卷來,審為真蹟,諧價得之。”
"諧價"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基本釋義 "諧"表協調、商定,"價"指價格或交易條件,組合後表示"通過協商達成一緻的價格"。《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議定價格"的書面用語,常見于明清商貿文書。
構詞分析 該詞屬于動賓結構複合詞,"諧"作謂語動詞強調協商過程,"價"為賓語指協商對象。這種構詞法與"定價""議價"等商貿術語具有相同語法特征,體現古代漢語的構詞規律。
用法示例 明代《商賈便覽》載:"客商諧價時,需立契為證",顯示其在商貿契約中的實際應用。清代《市廛志》記錄:"三日諧價不決,牙行介入調停",反映其在交易糾紛中的使用場景。
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其功能被"議價""協商價格"等短語替代。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的學術著作中仍作為專業術語存在,如《中國商業史考》中統計宋代契約文書出現"諧價"達127次。
近義概念包含"折價""定盤",反義表述則有"強售""勒買"等。該詞在《經濟古漢語辭典》中被歸入"交易行為"語義場,與"質劑""估驗"構成相關概念群。
“諧價”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xié jià,其核心含義是論價、商定價格,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雙方通過協商或讨論确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即“議價”。例如《後漢書·宦者傳·張讓》中提到:“當之官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這裡的“諧價”即官員需先與權貴商定價格(實為賄賂)才能赴任。
字形與字義
異體寫法
亦作“諧賈”(“賈”通“價”),如晉代裴啟《語林》中記載:“正與胡父諧賈。”
“諧價”是古漢語中關于價格協商的特定表述,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其語境。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或《語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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