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ry] 攜帶
風挾帶着沙礫襲擊岩石和斷崖
(1).攜帶;混雜在他物中秘密攜帶。 宋 梅堯臣 《和王仲儀詠瘿二十韻》:“挾帶歲月深,冒犯風霜冷;厭惡雖自知,剖割且誰肯。”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黃花魚》:“京師三月有黃花魚,即石首魚。初次到京時,由 崇文門 監督照例呈進,否則為私貨。雖有挾帶而來者,不敢賣也。”
(2).謂以強力帶着。 王願堅 《普通勞動者》:“一陣疾風挾帶着沙土撲過,大白點子雨急驟地撒落下來,打在沙土上。”
(3).猶夾雜,帶有。 魯迅 《墳·從胡須說到牙齒》:“其中大半是因為他們耽誤了我的父親的病的緣故罷,但怕也很挾帶些切膚之痛的自己的私怨。”
“挾帶”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特征的動詞,其核心義項可依據權威辭書歸納如下:
一、基礎語義 指暗中攜帶或隱藏某物,強調動作的隱蔽性與物品的非常規性。例如「考生不得挾帶電子設備進入考場」(《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
二、引申用法
三、構詞特征分析 作為聯合式複合詞,“挾”“帶”二字均含「隨身持有」的義素,組合後産生「隱蔽持有」的附加語義。《說文解字注》釋「挾」為「俾持也」,段玉裁注強調其「藏持」特性,可佐證詞義演變軌迹。
四、語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書、考場規章、物流監管等正式語境,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明确将「挾帶與考試内容相關材料」列為作弊行為,該法規文本在教育部官網可查。
“挾帶”是一個多義動詞,具體含義需根據語境理解,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用法:
秘密或混雜攜帶
指将物品隱藏在其他物體中偷偷攜帶。例如:清代文獻記載“京師三月有黃花魚……雖有挾帶而來者,不敢賣也”(),說明走私時秘密夾帶的行為。
以強力或借助條件攜帶
強調通過力量或優勢條件迫使其他事物伴隨。如“風挾帶沙礫襲擊岩石”(),體現自然力量裹挾物體的狀态。
夾雜、伴隨存在
表示事物混合其他屬性,如“氣體中挾帶水分”(),描述非主動的被動攜帶現象。
注:部分例句參考自《燕京歲時記》等文獻()。如需更完整釋義,可查閱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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