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太尉的屬官,執掌府中署用吏屬之事。《漢書·丙吉傳》:“ 吉 馭吏耆酒,數逋蕩,嘗從 吉 出,醉歐丞相車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 吉 曰:‘以醉飽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復何所容?’”
(2).兵部的别稱。 清 梁章鉅 《稱謂錄·兵部》:“ 崔豹 《古今考》:‘兵部稱西曹。’案,西為金,主兵刑之義。故與刑部同稱。”
(3).刑部的别稱。 唐 元稹 《送複夢赴韋令幕》詩:“西曹舊事多持法,慎莫吐佗丞相茵。” 明 袁宏道 《送京兆諸君升刑部員外郎序》:“西曹舊稱清秩,居是官者,多文雅修飾之士。” 清 梁章鉅 《稱謂錄·刑部》:“《客燕雜記》:‘ 嘉靖 中, 李攀龍 、 王世貞 俱官西曹,相聚論詩,建 白雲樓 榜諸君詩,人目刑部為外翰林,亦稱西臺。’” 劉成禺 《洪憲紀事詩》之九三:“西曹那解 陳 家事,自有君王特達知。”
西曹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特定稱謂,在不同曆史時期職能有所演變,核心指代官署或官職,主要分為兩類含義:
1. 漢代丞相府屬官機構
西漢時期丞相府下設“東、西、西曹”四曹,其中西曹主管丞相府内官吏的任免、考績及文書事務,相當于人事與行政中樞。其長官稱“西曹掾”,職權顯赫,如《漢書·丙吉傳》記載丙吉曾任此職,掌管丞相府屬吏選拔。
2. 唐代刑部的别稱
因唐代刑部位居皇宮西側,故被雅稱為“西曹”,與吏部(東曹)對應。此稱多見于詩文,如白居易《贈刑部李侍郎》中“西曹舊吏多榮貴”即指刑部官員。
1. 西曹掾/西曹屬
漢代至魏晉時期,三公府(太尉、司徒、司空)及州郡長官均設“西曹”部門,其主管官稱“西曹掾”,負責幕僚任免及政務協調。例如《三國志·魏書》載荀彧曾任曹操司空府西曹掾,執掌人事。
2. 刑部官員的代稱
明清文人常以“西曹”代指刑部官員,延續唐代傳統。清代學者梁章钜在《稱謂錄》中明确注解:“刑部稱西曹,沿唐制也”。
“西”在古代官制中多象征輔佐、執行之位(如“西席”指幕僚),而“曹”意為分科辦事的官署。“西曹”一詞的演變反映了古代行政機構的空間方位文化(如東主文、西主刑)與職能分工邏輯,其用例散見于《通典》《文獻通考》等典章制度文獻。
參考文獻來源(釋義綜合權威典籍與學術考據):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通典·職官典》(杜佑撰)
- 《稱謂錄》(清·梁章钜著)
- 《文獻通考》(宋·馬端臨撰)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紙質文獻為準。
“西曹”是古代官制中的多義詞,其含義隨曆史時期和職能演變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西曹最初為漢代太尉的屬官,負責管理府内官吏的任免事務。其職能在不同朝代有所調整:
因五行學說中“西”屬金,象征兵刑,西曹被借指兵部。例如清代文獻提到“兵部稱西曹”。
同樣因方位關聯,西曹亦代指刑部。唐代元稹詩中提及“西曹舊事多持法”,明代文獻稱刑部為“外翰林”或“西台”。
補充說明:
西曹的職能演變體現了古代官制中“分曹治事”的特點,其别稱則與傳統文化中的五行方位象征密切相關。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官制細節,可參考《後漢書·百官志》《晉書·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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