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世襲官爵,除八旗外,都限定世數,一世為一次,謂之“襲次”。不限世數的,加“世襲罔替”字樣。 清 梁章鉅 《浪跡叢談·世職》:“ 黃芳度 合門殉節,曾準襲公爵十二次。念其忠藎,準照八旗之例,於襲次完後,仍賞給恩騎尉,世襲罔替。”《兒女英雄傳》第一回:“論他的祖上……仗着汗馬功勞上頭,掙了一個世職。到了這 安二老爺 身上,世職襲次完結,便靠着讀書上進。”
《漢語大詞典》中對“襲次”的解釋為:指按次序繼承官職或爵位的行為,特指古代宗法制度下嫡長子繼承父位的禮制規範。該詞由“襲”與“次”複合構成,“襲”本義為重複、因循,《說文解字》釋“襲,左衽袍”,後引申為繼承;“次”則指順序、位階,《禮記·月令》載“班馬政,毋失經紀,以初為常”注“次,序也”。
在傳統禮制中,“襲次”強調以血緣親疏和長幼次序為準則的繼承制度,如《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所述“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制度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漢書·文帝紀》記載“列侯襲次,各以诏書”,體現權力交接的規範性。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補充說明,“襲次”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多用于研究古代社會制度或文學作品的注釋。該詞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尊尊親親”的倫理觀念,具有制度史與語言學雙重研究價值。
“襲次”是清代官爵世襲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指清代對世襲官爵的繼承次數限制。除八旗外,其他世襲官職通常限定傳承代數,每傳一代稱為“一襲次”。例如某爵位規定“襲次十二次”,即最多可傳十二代。
《兒女英雄傳》記載的安氏家族,在襲次完結後通過科舉延續家族地位,反映了該制度對社會流動性的影響。
可通過《浪跡叢談》《清史稿》等文獻查閱更多制度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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