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给下面讨论。《史记·韩长孺列传》:“ 匈奴 来请和亲,天子下议。”
(2).写下意见。《南史·齐纪上》:“﹝帝﹞因索笔下议,餘并注同。”
"下议"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古籍或特定语境中。其核心含义可从字义和用法两方面解析:
本义
“下”指地位较低、次要或自谦;“议”指议论、商讨、建议。合指身份较低者提出的意见或谦称自己的议论。
例: “臣下议曰……”(臣子谦称自己的提议)。
引申义
《史记·孝文本纪》
“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繇费以便民。朕既不能远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设备未息。今纵不能罢边屯戍,而又饬兵厚卫,其罢卫将军军。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岁献祖宗之庙。诸议令下丞相、御史。”
此处“下议”指将议题交由丞相、御史等臣子商议。
《汉书·刑法志》
“高皇帝七年,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下议。”
指将疑难案件“下放”至廷尉等官员讨论。
现代汉语中,“下议”一词极少独立使用,多见于仿古文体或特定术语:
释“下议”为“交臣下讨论”或“谦称己论”,引《史记》《汉书》例证。
来源: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年修订版。
强调其“自下而上的议事程序”属性,区分于“廷议”“朝议”。
来源: 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综合《康熙字典》及现代释义,标注为“旧时公文用语”。
来源: 在线汉语字典(可公开访问)。
“下议”本质是古代官僚体系中自下而上的议事机制,兼具“下级提议”与“谦辞”双重功能。其语义承载了中国传统礼制中的层级观念,现代仅存于学术或特定法制语境中。如需深入考据,建议查证《二十四史》原文及专业辞书。
“下议”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两层含义,现结合权威文献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交由下级讨论决策
指将议题交付给下级官员或群体商议,常见于古代政务决策流程。如《史记·韩长孺列传》记载:“匈奴来请和亲,天子下议”,意为汉天子将匈奴和亲之事交由群臣讨论。
写下意见或批注
指以书面形式提出见解。如《南史·齐纪上》描述:“(帝)因索笔下议,餘并注同”,指皇帝要求臣子用笔写下意见,其他官员附议。
二、词源解析
三、典型用例
该词常出现在涉及古代政治决策或文书批复的语境中,如史书对朝政议事流程的记录。例如《史记》中的用例,体现了君主集权制度下的议事规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中的用法,可参考《史记》《南史》等文献原文。
壁毯伯通崇文馆搊撮辞邑簇动丹房典策翻然改图吠陀姑姑过辞还海黑花蛇后继无人迦蓝降恩将种茭艸骄能进善惩奸机械聚变絶辔罝罤剧作家蓝尹冷飞白略图六服买不短霾霃卖空慢骂鸟网偶人袍绔佩铭澎赑迁席青黳钦味穷困潦倒熔点三街两市山城生一神理适才守和死者夙兴夜寐陶緼题本投明诬淫陷裂枭乱夏霜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