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八病之一。又名傷音病。凡五言詩一聯中除韻腳外,其餘九字中有相同之韻者即為犯小韻。如“客子已乖離,那宜遠相送”,子、已、離、宜同韻,即稱為犯小韻。 宋 魏慶之 《詩人玉屑》卷十一:“六曰小韻,謂除本韻一字外,九字中不得有兩字同韻,如‘遙’、‘條’不同。” 明 胡震亨 《唐音癸籤》卷十二:“小韻,除韻外,但九字中有相犯同聲者是。”參閱《文鏡秘府論·文二十八種病》。
小韻是漢語音韻學中的基礎概念,特指《切韻》系韻書中的最小音類單位。根據《漢語大詞典》,小韻是同一韻目下根據聲母或介音差異進一步劃分的同音字組,每個小韻内的字具有相同的聲、韻、調。在音韻學研究中,小韻的劃分體現了中古漢語語音系統的精細分類原則,王力在《漢語音韻學》中指出,小韻的形成與反切注音法密切相關,每一組小韻代表一個獨立的音節單位。
從結構上看,小韻包含三個核心要素:一是韻書中的“韻目”歸屬,如“東韻”;二是聲母的清濁屬性;三是四等洪細差異。例如《廣韻》的“東韻”包含34個小韻,通過聲母差異(如端母、透母)和介音區别(如一、二、三等)實現細分。現代學者潘悟雲通過反切系聯法驗證,發現小韻系統完整保存了隋唐時期的語音特征,為構拟中古音系提供了關鍵依據。
該概念在漢語語音史研究中具有雙重價值:既作為韻書編纂的底層邏輯,又成為方言比較和音變規律分析的重要參照。《切韻》研究顯示,小韻的排列遵循“以聲統韻”原則,這種層級結構直接影響後世《集韻》《洪武正韻》等韻書的編撰體例。
“小韻”是古代詩歌聲律理論中的術語,屬于“詩八病”之一,具體解釋如下:
小韻又名“傷音病”,指五言詩一聯(兩句共10字)中,除韻腳字外,其餘9個字若出現同韻母的字,即構成聲病。例如詩句“客子已乖離,那宜遠相送”中,“子、已、離、宜”四字同韻(屬《廣韻》的“之”韻),即犯小韻。
此概念最早見于南朝沈約的聲律理論,後由宋代魏慶之在《詩人玉屑》中明确規則:“六曰小韻,謂除本韻一字外,九字中不得有兩字同韻。”。唐代《文鏡秘府論》也将其列為“文二十八種病”之一。
詩八病中,“大韻”指一聯内其他字與韻腳同韻,而“小韻”特指非韻腳字之間的同韻問題。
小韻規則體現了古詩對聲律和諧的追求,但過于嚴苛,後世創作中逐漸放寬。其核心目的是避免詩句内部音韻重複,影響誦讀美感。
注:部分網頁(如)将“小韻”誤解為“優美音韻”,此說法缺乏權威依據,可能與現代詞彙混淆有關,需以古典詩論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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