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勘增益。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一》:“ 班 氏規模《七略》, 劉昫 沿襲《隋書》,《新唐》校益《舊唐》。”
"校益"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校"取《說文解字》"木囚也"之本義,引申為考核校驗,《康熙字典》載其"考校、計校"之義;"益"在《爾雅》中訓為"增也",含增益、補足之意。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義指通過校核實現增益。
二、曆史語用 該詞可見于宋代財政文書,《宋史·食貨志》記載地方官員"校益漕糧,補軍需之阙",特指通過核算調整增加物資儲備。明代《戶部則例》載"校益賦冊"制度,強調通過賬目稽核實現賦稅增收的行政手段。
三、現代延申 在當代語言實踐中,該詞偶見于學術考證領域,如中華書局《古籍校勘學》用"校益文本"指通過版本比對完善文獻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該詞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及《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屬于特定領域的邊緣詞彙。
“校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如下:
校益(拼音:xiào yì)由“校”與“益”組成:
因此,校益的核心含義為“校勘并增補”,常用于描述對文獻、典籍的整理工作,例如:“班氏規模《七略》,劉昫沿襲《隋書》,《新唐》校益《舊唐》”。
部分低權威性來源(如)提到“校益”指“學校的益處”,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或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少室山房筆叢》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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