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示仁愛。《韓非子·五蠹》:“且夫以法行刑而君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為治也。”
“效仁”是由“效”與“仁”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踐行仁德”或“以行動體現仁愛精神”。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的釋義框架分析:
“效”指仿效、盡力而為,《說文解字》載“效,象也”,強調通過行動達成目标;“仁”則是儒家核心思想,《論語·顔淵》定義為“愛人”,指以博愛之心待人接物。二者結合後,“效仁”常被引申為“通過具體行為實踐仁德理念”,例如在古典文獻中可見“效仁政以安民”的用法。
從現代語義學角度,該詞可歸類為行為性動詞短語,多用于表達對高尚道德準則的主動追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通過構詞法可推導其符合“動賓式複合詞”的生成規律。
在當代語境中,“效仁”常出現在儒學研讨領域,例如台灣中央研究院文哲所《儒家倫理研究叢書》中,将“效仁”與“行義”并列為道德實踐的雙重維度。此用法延續了程朱理學“知行合一”的思想脈絡,強調道德認知與行為實踐的統一性。
“效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由“效”(效仿)和“仁”(仁愛)組成,意為效法仁愛之心,以善良、寬容的态度對待他人。
最早見于《韓非子·五蠹》:“以法行刑而君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為治也。”此處指出,僅通過效仿仁愛(如對刑罰表現悲痛)不足以治理國家,需結合法治。
需注意其與單純“仁愛”的區别:“效仁”更強調主動學習和實踐仁德的過程,而非靜态的品質。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可參考《韓非子》相關篇章及詞典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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