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糧食小歉收。 戰國 魏 李悝 平籴法把歉收分為大饑、中饑、小饑三等。《漢書·食貨志上》:“小饑則收百石……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而糶之。” 顔師古 注引 張晏 曰:“平歲百畝之收,收百五十石,今小饑收百石,收三分之二也。”
小饑是漢語詞彙中描述糧食歉收程度的專有名詞,指代程度較輕的饑荒現象。根據《漢語大詞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釋義,其核心含義為“谷物産量不足但未達到嚴重饑荒的狀态”,常與“大饑”形成程度對比。
從語義演變角度分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特指“年成欠收但尚能維持基本生存需求”的社會狀态。如《管子·輕重甲》載“歲適美則市粜無予……歲適兇則市籴釜十繦,道有餓民謂之小饑”,生動體現了古代經濟政策中對饑荒等級的細化分類。
在詞義特征層面,該詞包含三個語義要素:①糧食收成低于常年平均水平;②未形成大規模饑馑;③屬于可控範圍内的農業災害。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特别指出,該詞多用于古代戶籍統計與赈災文獻,具有明顯的官方文書用語特征。
需注意的是,《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強調“小饑”的評定标準具有時代差異性。漢代《汜勝之書》以“三谷不升”為界定标準,而宋代《救荒活民書》則以“州縣倉儲損耗三成”作為判斷依據,反映出古代農業社會對饑荒等級的動态認知體系。
“小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古代農業經濟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糧食産量出現小規模歉收的現象。戰國時期魏國政治家李悝在《平籴法》中将糧食歉收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大饑、中饑、小饑,其中“小饑”屬于最輕的一級。
曆史背景與标準
根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正常年份每畝收成約150石,而“小饑”年份僅收100石,相當于正常産量的三分之二。這一标準被用于國家糧食儲備調控政策,例如在“小饑”年份發放“小熟”年份儲備的糧食以平衡糧價。
延伸應用
該詞不僅描述農業收成,也反映了古代應對自然災害的經濟策略。例如李悝的平籴法通過豐年收購、災年放糧的方式穩定民生,是中國早期宏觀調控的典型案例。
若需了解更完整的古代饑荒分類體系或《平籴法》細節,可參考上述來源的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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