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評論。 南朝 梁簡文帝 《與劉孝儀令》:“酒闌耳熟,言志賦詩,校覆忠賢,榷揚文史,益者三友,此寔其人。”
(2).複查。《續資治通鑒·宋真宗景德二年》:“糊名校覆,務於精當;而考官不諭朕意,過抑等第,欲自明絶私,甚無謂也!”
“校覆”是漢語中具有複合結構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向“核查與再審查”的雙重過程。從字源學分析,“校”本義為木栅欄,引申為校正、核對(《說文解字》釋“校,木囚也”),而“覆”原指翻轉器皿的動作(《說文》載“覆,覂也”),後發展出覆蓋、複核等引申義,二者組合形成遞進式核查概念。
在具體應用中,“校覆”包含兩個層級:
該詞的權威性可追溯至多部典籍:
現代漢語中,“校覆”常見于學術論文校對、法律文書複核等專業領域,其使用體現了“雙重确認”的嚴謹态度。近義詞“校雠”側重文字比對,“複核”偏重程式審查,而“校覆”則兼有技術校對與内容審查的雙重維度。
“校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xiào fù,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評論
指對人物、作品等進行評價或讨論。例如南朝梁簡文帝在《與劉孝儀令》中提到“校覆忠賢,榷揚文史”,即通過評論賢能之士和文史作品來彰顯其價值。
複查
表示對事物進行再次審核或檢查。如《續資治通鑒·宋真宗景德二年》記載“糊名校覆,務於精當”,強調通過匿名複查确保公正性。
部分資料(如)提到“校覆”有“校正、修改”的含義,但這一解釋未見于高權威來源,可能與其他詞語(如“校勘”)混淆,建議以“評論”和“複查”為主。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曆史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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