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nack;refreshment]∶指分量少而價錢低的菜或粽子、元宵、年糕等食品
小吃店
(2) [cold dish]∶西餐中的冷盤
亦作“ 小吃 ”。1.正式飯菜以外的熟食,多指下酒菜。《醒世恒言·錢秀才錯占鳳凰俦》:“三湯十菜,添案小喫,頃刻間,擺滿了桌子。”《儒林外史》第十七回:“ 景蘭江 叫了一賣一錢二分銀子的雜膾,兩碟小吃。那小吃一樣是炒肉皮,一樣就是黃豆芽。”《鏡花緣》第十二回:“酒過一二巡,則上小盤小碗,其名南喚‘小吃’,北呼‘熱炒’。” 清 李鬥 《揚州畫舫錄·小秦淮錄》:“ 小東門街 多食肆,有熟羊肉店……先以羊肉雜碎飼客,謂之小吃,然後進羊肉羹飯。”
(2).今多指點心鋪出售的熟食或飯館中的經濟膳食。 艾蕪 《人生哲學的一課》:“我緩緩地順着街邊走,向着那些夥計匆匆忙忙正做面餅的鋪面,以及老太婆帶着睡眼坐守的小吃攤子,溜着老鷹似的眼睛。”
(3).西餐中的冷盤。
見“ 小喫 ”。
小吃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考據
一、基礎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釋義,“小吃”指:
此定義強調其區别于正餐的“輕量性”與“便捷性”,是漢語通用語境的核心含義。
二、曆史語義演變
《漢語大詞典》追溯其詞源,指出“小吃”最早見于宋代吳自牧《夢粱錄》,特指正餐外的輔助性飲食,如“茶食”“點心”類。明清時期漸與市井攤販關聯,衍生出“經濟實惠的街頭食品”義項。這一演變反映了中國古代飲食文化中“非正式餐食”的社會功能。
三、文化内涵延伸
現代民俗學研究進一步擴展其外延:小吃承載地域文化符號(如北京豆汁、四川擔擔面),是地方物産、工藝與口味的濃縮體現;同時作為民俗活動載體(如節日糕點、祭祀茶食),具有社會聯結功能。此視角賦予“小吃”超越字面的文化人類學意義。
四、地域性特征
需注意詞義的地域差異:北方語境側重“非主食的佐餐小菜”,南方(尤其閩粵)則傾向指“街頭風味零食”。這種差異源于中國“南米北面”的主食結構及商貿傳統,印證了漢語詞彙在跨方言區的動态發展。
權威參考來源
“小吃”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狹義概念
指分量少、價格低的非正餐食品,如粽子、元宵、年糕等,或西餐中的冷盤。這類食品常見于小吃店或作為宴席點綴。
廣義延伸
泛指具有地方特色的風味食品,如北京焦圈、武漢熱幹面、香港腸粉等。這類小吃反映當地物質文化,是遊子寄托鄉愁的對象。
小吃不僅是飲食符號,更承載地域文化認同。例如北京稱小吃為“碰頭食”,強調其社交屬性;香港稱“小食”,突出便捷性。部分小吃制作工藝複雜,已發展為飲食文化代表。
如需了解更多地方小吃案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4、5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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