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縣衙差役。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七·女俠》:“縣役某,解官銀數千兩赴 濟南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九回:“後來有人查考他(老鴇),説他姘了一個縣役。”
"縣役"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
一、現代行政管理含義() 指地方政府的工作職責和管理職能,包含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内容。該詞可指代:
二、曆史職役概念() 特指明清時期縣級官署的基層差役人員: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行政體系中的使用已較為少見,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如需具體古籍案例,可查閱《池北偶談》卷七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九回原文。
《縣役》是一個漢字詞彙,可以拆分為“縣”和“役”兩個部分。
“縣”在常規漢字中屬于歸部首,表示地方行政區劃的最小單位,常用作縣級行政區的稱呼。它的筆畫數為9畫。
“役”在常規漢字中則屬于彳部首,表示服從以及為國家和社會盡職貢獻。它的筆畫數為7畫。
《縣役》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指的是在縣級行政區域内負責執行各種職務和公共服務的官員。他們通常負責管理人口普查、稅收征集、法律執行以及社會事務。
在繁體中的寫法為「縣役」。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常常有一定的變化。據記載,《縣役》在古代的寫法為「縣役」。在這個寫法中,字形更加複雜且繁密,沒有現代簡化字的簡潔風格。
一些關于《縣役》的例句包括:
與《縣役》相關的組詞有:縣長、縣級、縣城等。
與《縣役》近義詞有:縣官、鄉役等。
與《縣役》反義詞有:縣民、鄉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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