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出韵。格律诗中应该押韵的字越出规定的韵部。 清 吴乔 《围炉诗话》卷一:“ 唐 人有嫌韵兼韵之法,嫌韵,即出韵也。”
“嫌韵”是古典诗词格律中的术语,指在格律诗中押韵的字超出规定的韵部,即“出韵”。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嫌韵指诗人在创作格律诗时,未严格遵守韵书规定的同一韵部用字,导致押韵字跨越不同韵部。例如,若某首诗规定用“平水韵”的“东”韵,但实际押韵时混入了“冬”韵的字,则构成嫌韵。
历史背景与文献依据
清代学者吴乔在《围炉诗话》中提及:“唐人有嫌韵兼韵之法,嫌韵即出韵也。”。这说明唐代诗人虽普遍遵循格律,但也存在灵活运用的情况,嫌韵可能被用于特殊表达需求。
相关术语辨析
使用规范
嫌韵与兼韵虽可通用,但需遵循“不可转用”原则,即只能在通用韵部(如平水韵中标注可通押的韵)内借用,不可随意跨入其他韵部(如“真”“文”“元”等不相通韵部)。
总结来看,嫌韵是格律诗创作中的一种越界用韵现象,需结合具体韵书规则判断其合理性。如需进一步了解韵部划分,可参考《平水韵》等传统韵书。
嫌韵(xian yan)是一个汉字词汇,常用于描述对某个声音或韵律的厌恶或反感。
嫌韵的部首是女字旁,笔画数为13画。
嫌韵最早可以追溯到《说文解字》,属于古代汉字。
繁体字的嫌韵是「嫌韻」。
在古代汉字书写中,嫌韵同样是用「嫌韻」来表示。
他聆听着那琅琅的音律,却对此感到嫌韵。
嫌恶、嫌弃、嫌疑、嫌贫爱富。
讨厌、反感、厌恶。
喜爱、钟爱、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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