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弦鼗 ”。
樂器名。猶今之三弦。
"弦鞉"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古漢語複合詞,其詞源可追溯至先秦禮樂制度。根據《周禮·春官·小師》記載:"小師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其中"弦"指代絲弦樂器,"鞉"即鼗鼓的異體字,特指帶柄的小鼓。二字連用最早見于漢代鄭玄對《周禮》的注疏:"弦謂琴瑟,鞉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
從構詞法分析,"弦"作為名詞限定"鞉",構成偏正結構,特指具有弦樂特征的鞉類樂器。實際上這是古代禮樂實踐中"弦樂"與"擊樂"的複合表現形式,常見于宗廟祭祀的"堂上樂"演奏。東漢王逸在《楚辭章句》中提及:"弦鞉并作,四座和鳴",說明這種樂器組合在漢代的宴飨禮儀中仍被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指出:"鞉字或作鼗,其器本為軍中用,後入雅樂",揭示該樂器的演變軌迹。宋代陳旸《樂書》卷一百三十九載有"弦鞉圖",描繪其形制為"五弦置于鞉鼓之上,右手鼓弦,左手搖鞉",這種兼具彈撥與打擊功能的樂器,實為古代八音中"絲"與"革"兩類樂器的結合體。
該詞在明清時期逐漸被"弦鼗"取代,但《康熙字典》仍保留"鞉"字條目,引《集韻》釋義:"徒刀切,音陶。如鼓而小,持柄搖之,旁耳還自擊"。現代音樂考古發現,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五弦器,其形制與文獻記載的弦鞉高度吻合。
“弦鞉”是古代的一種弦樂器,其含義及背景可歸納如下:
定義與别名
弦鞉(亦寫作“弦鼗”)是古代弦樂器的一種,形制類似現代的三弦樂器。該名稱中的“鞉”通“鼗”,指帶柄的小鼓,結合弦樂特征形成獨特的彈撥樂器。
曆史起源
據《舊唐書》記載,秦代修築長城時,勞役者将原本的小鼓(鼗鼓)改制為弦樂器,通過撥動琴弦發聲,成為弦鞉的雛形。清代毛奇齡在《西河詞話》中進一步說明,唐代坐部樂工多使用此類三弦樂器。
結構與用途
弦鞉的特點為長柄、鼓身蒙皮,并張有琴弦,彈奏時兼具鼓的節奏感和弦樂的旋律性。其形制演變對後世三弦、琵琶等彈撥樂器的發展有直接影響。
弦鞉是古代中國重要的弦鳴樂器之一,體現了早期樂器改造的智慧,其名稱與結構反映了鼓與弦樂的結合,為研究傳統樂器演變提供了重要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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