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後漢 改稱 漢 禦史府為憲台。後為同類機構的通稱,亦以稱禦史等官職。 漢 應劭 《漢官儀·憲台》:“ 漢 禦史府, 後漢 改稱憲臺。”《後漢書·袁紹傳》:“臣以負薪之資,拔於陪隸之中,奉職憲臺,擢授戎校。”《隋書·文學傳序》:“發號施令,鹹去浮華。然時俗詞藻,猶多淫麗,故憲臺執法,屢飛霜簡。” 唐 白居易 《夏日獨直寄蕭侍禦》詩:“憲臺文法地,翰林清切司。”《新唐書·百官志三》:“ 龍朔 二年,改禦史臺曰憲臺。”
(2).舊時對上官的尊稱。 清 袁枚 《隨園隨筆·稱謂》:“ 鄂西 林相公 雲:‘ 唐 龍朔 二年改禦史臺為憲臺,是憲臺之稱,内惟都禦史,外惟總督巡撫當之耳。今通稱司、道、府為憲臺,誤矣。’餘按…… 唐 雖改禦史臺為憲臺,而亦改中書為西臺,祕書為塹臺,不專以禦史所屬為臺,則以憲臺稱上官,似可通融。”《老殘遊記》第十五回:“縣官見 黃人瑞 立在東牆下,步上前來,請了一個安,説道:‘老憲臺,受驚不小!’”
“憲台”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監察機構代稱
東漢時期,禦史府改稱“憲台”,成為中央監察機構,負責糾察百官。唐代龍朔二年(662年)曾短暫将禦史台更名為憲台,但僅持續8年便恢複舊稱。
其職能包括彈劾官員、監督司法等,如《隋書》提到“憲臺執法,屢飛霜簡”,指其嚴正執法。
禦史官職的通稱
因憲台為禦史機構,後世常以“憲台”代指禦史或監察官員,如《後漢書》載袁紹“奉職憲臺,擢授戎校”。
明清時期,地方官吏常以“憲台”尊稱知府以上的高級官員,如清代袁枚《隨園隨筆》記載:“憲臺之稱,内惟都禦史,外惟總督巡撫當之”。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官場等級制度中的敬稱傳統。
“憲”字本義為法令(如“憲法”),後衍生出與監察、規範相關的含義,進一步強化了“憲台”作為監察機構的屬性。
憲台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憲”是指憲法,而“台”則代表着平台或者堂而皇之的地方。憲台一詞意味着追求憲法原則的正式場所。
在這個詞中,“憲”的部首是宀,共有9個筆畫;“台”的部首是口,共有5個筆畫。
“憲台”一詞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乾隆年間的《憲宗泰鬥瑞-{龍}-大廟碑記》。在這部碑文中,将他們的敬仰表達為“以茂皇仁憲植于廟宇之台”,從而引出了“憲台”這一概念。
在繁體字中,憲台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古代文獻記載,有時用“-{宀}-”代替“宀”,有時用“臺”取代“台”,但都傳遞了相同的含義。
1. 法官在憲台上宣誓,維護憲法的權威。
2. 他的演講得到了憲台的認可和支持。
憲政、憲法、憲章、憲制、台座、臺灣、臺北、臺南
立法機構、憲法庭、憲法機構、憲法網、憲政機構
違憲、破壞憲法、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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