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军。《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十年》:“议郎 曹纯 曰:‘今县师深入,难以持久。’”参见“ 县军 ”。
周 官名。地官之属。《周礼·地官·县师》:“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輦之稽。”《墨子·迎敌祠》:“凡守城之法,县师受事。”
“县师”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
职责与地位
县师是《周礼》中记载的周代官职,属地官司徒管辖,主要负责管理公邑地区(即六遂之外的周王直辖地)。其职责包括:
历史文献依据
该官职在《周礼·地官·县师》《资治通鉴》等古籍中均有记载,例如:“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
教育领域
明代起逐渐演变为对县城中教书育人者的称呼,后泛指小地方有影响力的教育工作者。例如:“某位教师在县城教书多年,被尊为县师”。
社会影响力
也可指代地方上有社会地位的人物,如官员、乡绅等。这类用法强调其在当地文化或治理中的贡献。
部分文献中,“县师”作为“县立师范学校”的简称,如“掖县师范学校”。但此用法具有地域性和时代性,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时期 | 含义 | 典型特征 |
---|---|---|
周代 | 地方管理官职 | 统计人口、军事防御职责 |
明代后 | 教师/地方贤达 | 教育与文化象征意义 |
现代 | 县立师范学校(非主流) | 特定地区或历史时期的简称 |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或语境进一步确认词义。
《县师》一词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机构。通常是指县级教育局或县教师培训中心。
《县师》的拆分部首为⻄,共有8个笔画。
“县师”一词是由“县”和“师”组合而成。其中,“县”表示行政区域,而“师”表示教师,意味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在繁体字中,“县师”可写作“縣師”。
古代汉字写法中,“县师”并非一个独立的词汇。但是,“县”和“师”两个字在古时候的写法与现代相比有所变化。
1. 他在县师工作了十年,对教育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
2. 县师的培训课程将帮助教师们提升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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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机构、县教师培训中心、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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