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時匦院主持人,專管臣民書奏之官。原稱匦使。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一》:“ 武後 時,投匭者或不陳事,而謾以嘲戲之言。乃置使閲其書奏…… 明皇 以‘匭’字聲似鬼,改‘匭使’為‘獻納使’。 乾元 初,復其舊名。” 唐 杜甫 有《贈獻納使起居田舍人澄》詩。參見“ 匭院 ”。
獻納使是唐代設立的官職,主要職責是管理臣民上書事務。以下是綜合解釋:
職能與機構歸屬
獻納使為唐代匦院(專管投書申訴的機構)的主持人,負責審閱臣民通過“匦”(銅制投書箱)提交的奏章,确保内容符合規範。武則天時期曾因投書内容混雜戲谑之言,增設此職以加強審核。
名稱演變
該官職原名“匦使”,因唐玄宗認為“匦”字發音類似“鬼”不吉利,遂更名為“獻納使”。乾元年間(758-760年)又恢複舊稱。
曆史記載與文學關聯
宋代王谠《唐語林·補遺一》記載了其改名緣由,杜甫在《贈獻納使起居田舍人澄》一詩中亦提及此職,側面印證其存在。
職能擴展
除審核奏章外,獻納使還可能涉及地方治理事務,如清代鮑源深所著《獻納》中提到禁鴉片等舉措,但此内容可能為同名書籍的擴展記錄。
需注意,上述信息主要源自古代文獻片段,具體職能可能隨朝代更疊有所變化。建議結合《唐六典》《新唐書》等權威史料進一步考證。
獻納使是一個中文詞彙,其意思為被派遣去獻納貢品或每年納貢的使者。
獻納使的拆分部首為犬和纟,其中犬是表示動物的部首,纟是表示織物與紡織的部首。
根據拆分部首和其他筆畫,可以得出獻納使的總筆畫數為9筆。
獻納使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封建制度下,國家會派遣特定的官員或使者去向其他國家獻納或納貢。這些官員或使者被稱為獻納使。
在繁體字中,獻納使的寫法為「獻納使」。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些差異。獻納使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為「獻納使」,其中的「使」字在古代會略有變化,寫作「㝨」字。
他被任命為新一屆獻納使,要前往鄰國獻納貢品。
她的父親曾擔任過獻納使,對外交事務非常熟悉。
獻納使可以根據需要與其他詞組合成新詞,例如:
獻納使的近義詞為納貢使,兩者意思相同。
獻納使的反義詞為使臣,指被派遣去作為官方代表進行外交活動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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