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獻忠言之臣。 唐 王維 《送邱為落第歸江東》詩:“知 禰 ( 禰衡 )不能薦,羞稱獻納臣。”
“獻納臣”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指代特定職官或身份。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該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詞義
“獻納”為聯合結構動詞,意為“進獻”與“接納”,引申為臣子向君主呈遞意見或貢品;“臣”指官員。合稱“獻納臣”特指負責向君主進谏、呈報事務的專職官吏,多見于漢唐時期的文獻記錄,如《後漢書·百官志》提及的“獻納之職”。
曆史沿革
唐代設“獻納使”一職,隸屬門下省,掌規谏、舉薦等職能。宋代《冊府元龜》記載,獻納臣需“察政事得失,獻可替否”,體現其監察與輔政的雙重角色。
職能範圍
據《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獻納臣的核心職責包括:受理地方奏章、轉呈朝廷決策、參與議政,并在祭祀、外交等儀式中代表君主接受貢品。
文化意義
該詞反映了古代官僚制度中“下情上達”的政治理念。如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評價:“獻納之臣,乃社稷之喉舌”,強調其在溝通君臣、維護統治秩序中的作用。
“獻納臣”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xiàn nà chén,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釋,具體如下: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獻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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