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法則。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保位權》:“黑白分明,然後民知所去就;民知所去就,然後可以緻治:是為象則。”《宋書·律曆志上》:“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
“象則”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象則”的核心含義為法則、規範。該詞由“象”(指事物的形象或特征)和“則”(指規則、标準)組合而成,字面可理解為“符合某種形象或特征的準則”。
傳統典籍中的用法
在漢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保位權》中,以“黑白分明,然後民知所去就……是為象則”為例,強調通過明确規範引導民衆行為,體現社會秩序建立的法則性。
另一例見于《宋書·律曆志》,批評樂器制作“無所象則”,即缺乏統一标準,導緻隨意性。
現代語境中的擴展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作為成語,引申為“事物形象與标準相符合”。例如,描述法院形象需符合公正象征,或技術領域中的圖像處理需遵循特定規範。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春秋繁露》原文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象則》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比喻或者類比的規範、準則。它用來描繪某種事物、行為或原則具有參考價值和可循的樣式。
《象則》這個詞由兩部分組成:象(xiàng)和則(zé)。
象:是一個意思是“形狀、形象”的漢字,部首是豕,總共有11個筆畫。
則:是一個意思是“法則、規範”的漢字,部首是刀,總共有12個筆畫。
《象則》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論語》中,是孔子所說的一句話。在繁體字中,象則的寫法是「象則」。
在古代,字形的書寫與現代有所不同。《象則》在古時的寫法是「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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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理想、則近、相對、行為
規範、準則、标準、樣式、方式
個人主義、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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