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裡的刑罰。《周禮》五刑之一。《周禮·秋官·大司寇》:“﹝大司寇﹞以五刑糾萬民……三曰鄉刑,上德糾孝。” 孫诒讓 正義:“鄉即六鄉,謂鄉裡之刑。”
鄉刑是中國古代鄉村社會中的一種刑罰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鄉刑指鄉裡實施的刑罰,屬于《周禮》記載的“五刑”之一。《周禮·秋官·大司寇》明确記載:“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強調通過刑罰維護道德規範,尤其注重孝道的約束。
鄉刑起源于周代“六鄉”行政區劃制度,體現了古代“禮法結合”的特點。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注解:“鄉即六鄉,謂鄉裡之刑”,說明其與地方治理體系緊密關聯。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鄉村法律體系,現代語境中也可借喻某些地區嚴苛的地方性懲罰措施。
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可參考《周禮》相關章節及孫诒讓注疏。
《鄉刑》是指在古代中國農村地區實施的一種刑罰制度,通常由當地鄉村或村民組織出具的刑具進行。這種刑罰大多用于解決輕微的民事矛盾或小規模的治安問題。
《鄉刑》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丷”和“刀”,它們的總體筆畫數是5畫。
《鄉刑》這個詞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在古代社會,由于統治力量的不完善,城市地區的刑罰往往不能覆蓋到農村地區。因此,在農村地區産生了一種具有自主性的刑罰制度,即《鄉刑》。
《鄉刑》的繁體字為「鄉刑」。
古代中國的《鄉刑》在漢字寫法上可能存在變體,但具體的古漢字寫法并無明确記載。
1. 在古代農村社會,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鄉刑》成為了處理糾紛的常用手段。
2. 在《紅樓夢》中,賈府的家法中常常出現《鄉刑》的情節,展現了封建社會的刑罰制度。
鄉村、鄉民、刑罰、刑具
鄉村刑、村刑、鄉民刑
官刑、都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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