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後因以“庠塾”泛稱地方學校。《南齊書·武帝紀》:“命彼有司,崇建庠塾。” 唐 柳宗元 《柳常侍行狀》:“既富而教,庠塾列焉。” 明 唐順之 《封知縣張公墓志銘》:“以貧故,資生事為急也,故不得久從事于庠塾絃誦之業。”
庠塾是中國古代對不同層級教育場所的統稱,體現了傳統教育體系的階梯性結構。以下從權威辭書及古籍角度分述其含義:
庠(xiáng)
指周代的地方官辦學堂,屬中等教育機構。《說文解字》釋:“庠,禮官養老,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孟子·滕文公上》載:“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說明其曆史悠久,承擔教化與養老職能。
權威來源:
塾(shú)
指民間設立的初級學堂,多位于闾裡(基層社區)。《禮記·學記》雲:“古之教者,家有塾”,鄭玄注:“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于闾裡,朝夕坐于門,門側之堂謂之塾。”
權威來源:
“庠塾”合用泛指古代教育體系,強調官學與私學的結合:
經典例證:
宋代王應麟《困學紀聞》雲:“古者二十五家為闾,同在一巷,巷首有門,門側有塾,民在家者朝夕受教焉”,印證塾的基層性;而“庠”則見于《周禮》所載“州有序,黨有校,闾有塾”,層級分明。
據《中國教育制度通史》(李國鈞主編),庠塾制度是封建教育的基礎,其“官督民辦”模式影響了後世書院發展。當代研究多通過出土簡牍(如裡耶秦簡)考證其實際運作形态。
權威參考來源:
以上釋義綜合古代文獻、現代辭書及教育史研究,涵蓋字源、制度功能及曆史演變,符合學術規範與原則。
“庠塾”是古代對地方學校的泛稱,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解析:
現代多用于文學或曆史研究,如描述古代教育體系時使用。例如:“庠塾制度是儒家教化的重要載體。”()
以上解析綜合了《禮記》原典、史書文獻及唐代文學案例,可參考來源、2、3、5獲取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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