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后因以“庠塾”泛称地方学校。《南齐书·武帝纪》:“命彼有司,崇建庠塾。” 唐 柳宗元 《柳常侍行状》:“既富而教,庠塾列焉。” 明 唐顺之 《封知县张公墓志铭》:“以贫故,资生事为急也,故不得久从事于庠塾絃诵之业。”
庠塾是中国古代对不同层级教育场所的统称,体现了传统教育体系的阶梯性结构。以下从权威辞书及古籍角度分述其含义:
庠(xiáng)
指周代的地方官办学堂,属中等教育机构。《说文解字》释:“庠,礼官养老,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孟子·滕文公上》载:“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说明其历史悠久,承担教化与养老职能。
权威来源:
塾(shú)
指民间设立的初级学堂,多位于闾里(基层社区)。《礼记·学记》云:“古之教者,家有塾”,郑玄注:“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坐于门,门侧之堂谓之塾。”
权威来源:
“庠塾”合用泛指古代教育体系,强调官学与私学的结合:
经典例证:
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云:“古者二十五家为闾,同在一巷,巷首有门,门侧有塾,民在家者朝夕受教焉”,印证塾的基层性;而“庠”则见于《周礼》所载“州有序,党有校,闾有塾”,层级分明。
据《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李国钧主编),庠塾制度是封建教育的基础,其“官督民办”模式影响了后世书院发展。当代研究多通过出土简牍(如里耶秦简)考证其实际运作形态。
权威参考来源:
以上释义综合古代文献、现代辞书及教育史研究,涵盖字源、制度功能及历史演变,符合学术规范与原则。
“庠塾”是古代对地方学校的泛称,其含义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解析:
现代多用于文学或历史研究,如描述古代教育体系时使用。例如:“庠塾制度是儒家教化的重要载体。”()
以上解析综合了《礼记》原典、史书文献及唐代文学案例,可参考来源、2、3、5获取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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