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互相接納。《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 鄭玄 注:“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 賈公彥 疏:“相受者,閭胥使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損者受寄託。”
(2).相繼,交替。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
“相受”在漢語詞彙中屬于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字源與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相”表交互,“受”指接納,組合後構成雙向動作關系。《說文解字》釋“受”為“相付也”,段玉裁注“相受者,彼此兩付之辭”(《說文解字注》),強調雙向互動特性。
二、具體釋義分項
互受關系 指雙方彼此接納或交換,如《周禮·天官·大宰》載“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中“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鄭玄注“宗者,祭祀相受尊稱”(《十三經注疏》),體現禮制中的相互承認關系。
傳承關系 特指知識技藝的授受,如《漢書·董仲舒傳》所述“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受業”,展現師門傳承體系中的遞接特性(《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三、引經據典 清代王引之《經義述聞》考“相受”在《周禮》中實含“相保任”之意(卷八),印證該詞在古代制度中的特殊應用維度。現代《漢語大詞典》歸納其核心義項為“互相授受;彼此接受”(第二版第7冊),可作為權威釋義參照。
“相受”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互相承受、接納或接受,強調雙方或多方在共同經曆或困境中的互動關系。例如朋友互助、夫妻扶持、同事合作等場景。
互相接納
源自《周禮·地官·大司徒》中的記載,描述古代鄰裡間因房屋破損而互相提供寄居幫助的情景,體現社會協作精神。
相繼交替
如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用“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描述時間更替,表達事物接續傳遞的含義。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及古籍解析(可參考、3、4、7)。如需更完整例句或考證,建議查閱《周禮》《春秋繁露》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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