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互相接纳。《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 郑玄 注:“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 贾公彦 疏:“相受者,閭胥使二十五家有宅舍破损者受寄託。”
(2).相继,交替。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时,每一时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
“相受”在汉语词汇中属于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从字源与典籍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相”表交互,“受”指接纳,组合后构成双向动作关系。《说文解字》释“受”为“相付也”,段玉裁注“相受者,彼此两付之辞”(《说文解字注》),强调双向互动特性。
二、具体释义分项
互受关系 指双方彼此接纳或交换,如《周礼·天官·大宰》载“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中“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郑玄注“宗者,祭祀相受尊称”(《十三经注疏》),体现礼制中的相互承认关系。
传承关系 特指知识技艺的授受,如《汉书·董仲舒传》所述“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展现师门传承体系中的递接特性(《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
三、引经据典 清代王引之《经义述闻》考“相受”在《周礼》中实含“相保任”之意(卷八),印证该词在古代制度中的特殊应用维度。现代《汉语大词典》归纳其核心义项为“互相授受;彼此接受”(第二版第7册),可作为权威释义参照。
“相受”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核心含义:
指互相承受、接纳或接受,强调双方或多方在共同经历或困境中的互动关系。例如朋友互助、夫妻扶持、同事合作等场景。
互相接纳
源自《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记载,描述古代邻里间因房屋破损而互相提供寄居帮助的情景,体现社会协作精神。
相继交替
如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用“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描述时间更替,表达事物接续传递的含义。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词典及古籍解析(可参考、3、4、7)。如需更完整例句或考证,建议查阅《周礼》《春秋繁露》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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