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趨向私利,違背正義。鄉,通“ 向 ”。倍,通“ 背 ”。《史記·淮陰侯列傳》:“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鄉利倍義乎!”
“鄉利倍義”是一個古代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趨向私利而違背正義。其中“鄉”通“向”(朝向),“倍”通“背”(背離),即“向利背義”。
出自《史記·淮陰侯列傳》。韓信曾言:“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鄉利倍義乎!”表達了他不願因私利背棄道義的立場。
可通過《史記》原文或成語詞典(如、4、12)進一步了解典故背景及例句。
鄉利倍義是一個由四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包含了鄉、利、倍和義。
鄉字的部首是口,總共有三個筆畫;利字的部首是刀,總共有7個筆畫;倍字的部首是人,總共有10個筆畫;義字的部首是人,總共有7個筆畫。
鄉利倍義這個詞來源于中國語言文化,本意是指在鄉村中實現利益的翻倍,并強調同時要遵守道義的原則。這個詞可以用來表達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結合的價值觀。
鄉利倍義(繁體字)
鄉字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沒有明顯的區别;利字在古時候的寫法略有不同,形狀更加簡單;倍字古時候的寫法為 “倍乂”,“乂”是一個簡化的寫法;義字在古時候的寫法為 “義”,同樣是由“羊”和“我”兩個部分組成,但形狀稍有不同。
他一直堅持鄉利倍義的原則,在發展鄉村經濟的同時,也關心村民的生活品質。
鄉村、利益、倍增、道義
鄉村興盛、公私合一、兩全其美
個人私利、利欲熏心、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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