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鄉貢。 唐 杜甫 《奉贈鮮于京兆二十韻》:“學詩猶孺子,鄉賦念嘉賓。” 仇兆鳌 注:“鄉賦,謂鄉舉。” 唐 白行簡 《李娃傳》:“其父愛而器之曰:‘此吾家千裡駒也。’應鄉賦秀才舉,将行,乃盛其服玩車馬之飾。”參見“ 鄉貢 ”。
鄉賦是中國古代社會與科舉制度密切關聯的特定概念,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
一、本義指地方選拔制度
鄉賦原指唐代由州縣推薦人才參加科舉考試的選拔機制,屬于"鄉貢"制度的重要環節。據《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地方官員需通過"鄉飲酒禮"儀式,選拔"通明經、進士者"送往京城應試。白居易在《早送舉人入試》詩中"夙駕送舉人,東方猶未明"即描繪此場景。
二、引申指應試資格
在文學作品中,鄉賦常代指通過地方考核獲得的科舉應試資格。如元稹《莺莺傳》提及張生"年二十三,未嘗近女色,時輩譏之",後因"以鄉賦擢第"得以入仕,此處特指通過州縣考試取得的功名身份。
三、制度流變考據
宋代以後隨着科舉制度改革,鄉賦概念逐漸被"鄉試"取代。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辨析:"唐之鄉賦,即宋之鄉舉,皆取士于本籍州縣",印證其作為科舉基礎環節的曆史延續性。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标注為曆史語詞,現代漢語已無實際使用價值,主要見于古典文獻研究領域。
“鄉賦”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鄉賦指唐代的“鄉貢”制度,即地方州縣選拔人才推薦至中央參加科舉考試。該詞常見于唐代文獻,如杜甫、白行簡的作品中。
科舉制度中的鄉貢
唐代科舉分為生徒(官學學生)和鄉貢(地方推薦)兩類。鄉貢需通過州縣選拔,合格者稱為“舉人”,可赴京應試。例如:
與“鄉貢”的關系
“鄉賦”與“鄉貢”同義,均指地方薦舉制度。唐代科舉中,鄉貢是重要途徑,體現了中央與地方人才選拔的結合。
部分資料(如)将“鄉賦”解釋為“形容鄉村景色的詩意表達”,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田園賦”等概念混淆。主流釋義仍以“鄉貢”為準。
“鄉賦”是唐代科舉術語,核心含義為地方向中央薦舉人才的制度,需結合《新唐書·選舉志》等史料進一步理解其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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