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sth.) for granted] 憑主觀想象,以為事情應當是如此
後問出何經典,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後漢書·孔融傳》
憑主觀想象,以為事情應當是如此。《後漢書·孔融傳》:“初, 曹操 攻屠 鄴城 , 袁氏 婦子多見侵略,而 操 子 丕 私納 袁熙 妻 甄氏 。 融 乃與 操 書,稱‘ 武王 伐 紂 ,以 妲己 賜 周公 。’ 操 不悟,後問出何經典。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宋 龔頤正 《芥隱筆記·殺之三宥之三》:“ 東坡 試《刑賞忠厚之至論》,其間有雲;‘ 臯陶 曰殺之三, 堯 曰宥之三。’ 梅聖俞 以問 蘇 出何書。答曰:‘想當然耳。’”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棘闱志異》:“吾想 小蕙 端重,恐 文炳 未必能玷,汝所言亦想當然耳。” 茅盾 《報施》二:“他越說越興奮,自己也不大弄得清是他的想當然,還是真正實事。”
"想當然"是一個常用的漢語成語,指不依據實際情況或客觀事實,僅憑主觀臆測或表面印象就做出判斷或結論。它強調的是一種缺乏調查研究、僅憑想象或習慣性思維就輕率認定的态度或行為。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的解釋和用法分析,其詳細含義如下:
核心釋義:
詞源與構成分析:
典型用法與語境:
近義詞與反義詞:
權威參考來源:
"想當然"的核心在于脫離實際、僅憑主觀想象進行判斷。它是一種需要避免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提醒人們處理問題、認識事物時應注重實際調查和客觀依據,而非輕率地做出自以為是的結論。
“想當然”是一個漢語成語,通常指在沒有實際依據的情況下,僅憑主觀想象或臆斷作出判斷或結論,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想當然”的字面意思是“認為事情理所當然應該是這樣”,但實際使用時強調這種判斷缺乏事實或邏輯支撐。例如: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孔融傳》。孔融曾諷刺曹操将袁紹兒媳甄氏賜給曹丕的行為,稱其依據的是“武王伐纣,以妲己賜周公”的典故。曹操詢問出處,孔融答:“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意為“用現在的情況推測,應該是這樣吧”,實為暗諷曹操的行為不合禮法。
例:“做決策不能靠想當然,必須實地調研。”
例:“這篇論文的假設過于想當然,缺乏文獻支持。”
注意:使用時需結合語境,避免混淆中性表達(如“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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