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sth.) for granted] 憑主觀想象,以為事情應當是如此
後問出何經典,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後漢書·孔融傳》
憑主觀想象,以為事情應當是如此。《後漢書·孔融傳》:“初, 曹操 攻屠 鄴城 , 袁氏 婦子多見侵略,而 操 子 丕 私納 袁熙 妻 甄氏 。 融 乃與 操 書,稱‘ 武王 伐 紂 ,以 妲己 賜 周公 。’ 操 不悟,後問出何經典。對曰:‘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宋 龔頤正 《芥隱筆記·殺之三宥之三》:“ 東坡 試《刑賞忠厚之至論》,其間有雲;‘ 臯陶 曰殺之三, 堯 曰宥之三。’ 梅聖俞 以問 蘇 出何書。答曰:‘想當然耳。’”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棘闱志異》:“吾想 小蕙 端重,恐 文炳 未必能玷,汝所言亦想當然耳。” 茅盾 《報施》二:“他越說越興奮,自己也不大弄得清是他的想當然,還是真正實事。”
“想當然”是一個漢語成語,通常指在沒有實際依據的情況下,僅憑主觀想象或臆斷作出判斷或結論,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想當然”的字面意思是“認為事情理所當然應該是這樣”,但實際使用時強調這種判斷缺乏事實或邏輯支撐。例如: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孔融傳》。孔融曾諷刺曹操将袁紹兒媳甄氏賜給曹丕的行為,稱其依據的是“武王伐纣,以妲己賜周公”的典故。曹操詢問出處,孔融答:“以今度之,想當然耳。” 意為“用現在的情況推測,應該是這樣吧”,實為暗諷曹操的行為不合禮法。
例:“做決策不能靠想當然,必須實地調研。”
例:“這篇論文的假設過于想當然,缺乏文獻支持。”
注意:使用時需結合語境,避免混淆中性表達(如“理所當然”)。
“想當然”是一個常用詞組,用來形容人們在缺乏實際證據或思考的情況下,憑空想象或主觀臆斷。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拆分部首:心、目、灬
筆畫數量:11畫
這個詞的來源相傳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故事《戰國策·齊策四》中,出自戰國時期齊國名将孫膑。在這個故事中,孫膑指出:“人若主言者必舉其事而擅決之,想必七分九理不通,此莫過于也。”後來人們将“主言者必舉其事而擅決之”簡化為“想當然”,用來形容人們憑主觀猜測而做出的判斷。
在繁體字中,想當然的寫法為「想當然」。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想當然可以寫作「想當然」。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但意義相同。
以下是幾個例句:
1. 他沒有經過調查,就隨便想當然地說出了結論。
2. 不要隻憑自己的感覺行事,要慎重思考,不要想當然。
3.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你不能隨便想當然。
組詞:想當、當然
近義詞:臆斷、主觀猜測
反義詞:确鑿、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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