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sth.) for granted] 凭主观想象,以为事情应当是如此
后问出何经典,对曰:“以今度之,想当然耳。”——《后汉书·孔融传》
凭主观想象,以为事情应当是如此。《后汉书·孔融传》:“初, 曹操 攻屠 鄴城 , 袁氏 妇子多见侵略,而 操 子 丕 私纳 袁熙 妻 甄氏 。 融 乃与 操 书,称‘ 武王 伐 紂 ,以 妲己 赐 周公 。’ 操 不悟,后问出何经典。对曰:‘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宋 龚颐正 《芥隐笔记·杀之三宥之三》:“ 东坡 试《刑赏忠厚之至论》,其间有云;‘ 皋陶 曰杀之三, 尧 曰宥之三。’ 梅圣俞 以问 苏 出何书。答曰:‘想当然耳。’”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棘闱志异》:“吾想 小蕙 端重,恐 文炳 未必能玷,汝所言亦想当然耳。” 茅盾 《报施》二:“他越说越兴奋,自己也不大弄得清是他的想当然,还是真正实事。”
“想当然”是一个汉语成语,通常指在没有实际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想象或臆断作出判断或结论,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
“想当然”的字面意思是“认为事情理所当然应该是这样”,但实际使用时强调这种判断缺乏事实或逻辑支撑。例如: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孔融传》。孔融曾讽刺曹操将袁绍儿媳甄氏赐给曹丕的行为,称其依据的是“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的典故。曹操询问出处,孔融答:“以今度之,想当然耳。” 意为“用现在的情况推测,应该是这样吧”,实为暗讽曹操的行为不合礼法。
例:“做决策不能靠想当然,必须实地调研。”
例:“这篇论文的假设过于想当然,缺乏文献支持。”
注意:使用时需结合语境,避免混淆中性表达(如“理所当然”)。
“想当然”是一个常用词组,用来形容人们在缺乏实际证据或思考的情况下,凭空想象或主观臆断。拆分部首和笔画如下:
拆分部首:心、目、灬
笔画数量:11画
这个词的来源相传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故事《战国策·齐策四》中,出自战国时期齐国名将孙膑。在这个故事中,孙膑指出:“人若主言者必举其事而擅决之,想必七分九理不通,此莫过于也。”后来人们将“主言者必举其事而擅决之”简化为“想当然”,用来形容人们凭主观猜测而做出的判断。
在繁体字中,想当然的写法为「想當然」。
根据古代汉字的写法,想当然可以写作「想當然」。古时候的汉字写法和现代有所不同,但意义相同。
以下是几个例句:
1. 他没有经过调查,就随便想当然地说出了结论。
2. 不要只凭自己的感觉行事,要慎重思考,不要想当然。
3.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不能随便想当然。
组词:想当、当然
近义词:臆断、主观猜测
反义词:确凿、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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