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令的别稱。《左傳·襄公三十年》:“ 趙孟 問其縣大夫,則其屬也。”《宋史·窦俨傳》:“請改兩畿諸縣令及外州府五千戶以上縣令為縣大夫,升為從五品下。” 明 徐渭 《會稽縣志諸論·設官論》:“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天子。”
縣大夫是古代中國對縣級行政長官的尊稱或泛稱,其核心含義指掌管一縣政務的最高官員。以下從語義、曆史演變及職能角度分述:
字義溯源
合稱“縣大夫”即“主一縣之政的官員”,屬雅稱或古語表述,多見于典籍而非日常用語。
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縣大夫”指“縣令的别稱”,強調其作為一縣之長的身份。此稱盛行于周代至秦漢,後逐漸被“縣令”“知縣”等取代。
周代起源
西周時,“縣大夫”為世襲官職,掌縣域軍政(《周禮·地官》),職能涵蓋賦稅、司法、教化。
例:孔子曾任魯國中都宰(相當于縣大夫),主理地方治安與民生。
秦漢制度化
秦推行郡縣制後,“縣令”為正式官名(萬戶以上稱令,以下稱長),但古籍仍沿用“縣大夫”作為雅稱(如《史記》載“魏縣大夫”)。其職責包括:
後世演變
隋唐後“縣令”成為通稱,“縣大夫”轉為書面語或文人追古之用。明清時“知縣”為法定名稱,但方志、碑刻中仍可見“縣大夫”尊稱。
《周禮·地官·縣正》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 鄭玄注:“縣正,即縣大夫。”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
《史記·滑稽列傳》
褚少孫補述:“(西門豹)為邺令……名聞天下。” 後世注家多稱其為“邺縣大夫”。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史記會注考證》)
《漢語大詞典》
明确釋義:“縣大夫,縣令的别稱。”(第7卷第1248頁)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主要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周禮注疏》(中華書局)
- 《中國曆代職官别名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史記會注考證》(上海古籍出版社)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十三經注疏》數據庫(ctext.org)
“縣大夫”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具體含義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縣大夫”是縣令的别稱,主要作為縣級行政長官的稱謂使用。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如《襄公三十年》記載:“趙孟問其縣大夫,則其屬也。”。
曆史演變
讀音争議
該詞存在兩種讀音争議:
職能與地位
作為縣級長官,其職能與縣令一緻,負責轄區内的行政、司法、賦稅等事務。宋代提議的“縣大夫”品級提升(從五品下),反映了對重要縣域治理的重視。
補充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籍研究。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可參考《左傳》《宋史》等原始典籍,或查閱、等高權威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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