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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大夫的意思、縣大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縣大夫的解釋

縣令的别稱。《左傳·襄公三十年》:“ 趙孟 問其縣大夫,則其屬也。”《宋史·窦俨傳》:“請改兩畿諸縣令及外州府五千戶以上縣令為縣大夫,升為從五品下。” 明 徐渭 《會稽縣志諸論·設官論》:“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天子。”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縣大夫是古代中國對縣級行政長官的尊稱或泛稱,其核心含義指掌管一縣政務的最高官員。以下從語義、曆史演變及職能角度分述:


一、語義解析

  1. 字義溯源

    • 縣:行政區劃單位,始見于西周,秦漢後成為地方基本行政單元。
    • 大夫:原為周代官職等級(卿、大夫、士),後引申為對官員的尊稱。

      合稱“縣大夫”即“主一縣之政的官員”,屬雅稱或古語表述,多見于典籍而非日常用語。

  2. 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縣大夫”指“縣令的别稱”,強調其作為一縣之長的身份。此稱盛行于周代至秦漢,後逐漸被“縣令”“知縣”等取代。


二、曆史職能與演變

  1. 周代起源

    西周時,“縣大夫”為世襲官職,掌縣域軍政(《周禮·地官》),職能涵蓋賦稅、司法、教化。

    例:孔子曾任魯國中都宰(相當于縣大夫),主理地方治安與民生。

  2. 秦漢制度化

    秦推行郡縣制後,“縣令”為正式官名(萬戶以上稱令,以下稱長),但古籍仍沿用“縣大夫”作為雅稱(如《史記》載“魏縣大夫”)。其職責包括:

    • 征收賦稅
    • 審理訴訟
    • 管理戶籍
    • 勸課農桑
  3. 後世演變

    隋唐後“縣令”成為通稱,“縣大夫”轉為書面語或文人追古之用。明清時“知縣”為法定名稱,但方志、碑刻中仍可見“縣大夫”尊稱。


三、權威文獻引證

  1. 《周禮·地官·縣正》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 鄭玄注:“縣正,即縣大夫。”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

  2. 《史記·滑稽列傳》

    褚少孫補述:“(西門豹)為邺令……名聞天下。” 後世注家多稱其為“邺縣大夫”。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史記會注考證》)

  3. 《漢語大詞典》

    明确釋義:“縣大夫,縣令的别稱。”(第7卷第1248頁)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四、學術辨析要點

主要參考資料

  1.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2. 《周禮注疏》(中華書局)
  3. 《中國曆代職官别名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4. 《史記會注考證》(上海古籍出版社)
  5.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十三經注疏》數據庫(ctext.org)

網絡擴展解釋

“縣大夫”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具體含義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縣大夫”是縣令的别稱,主要作為縣級行政長官的稱謂使用。該詞最早見于《左傳》,如《襄公三十年》記載:“趙孟問其縣大夫,則其屬也。”。

  2. 曆史演變

    • 春秋戰國時期:晉國和齊國的縣級行政長官被稱為“縣大夫”;
    • 宋代改革:據《宋史·窦俨傳》記載,曾有官員提議将兩京及外州府五千戶以上縣令改稱“縣大夫”,并提升為從五品下;
    • 明代沿用:徐渭在《會稽縣志》中提到“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說明明代仍存在這一稱謂。
  3. 讀音争議
    該詞存在兩種讀音争議:

    • 部分詞典标注為xiàn dà fū(如);
    • 更多文獻采用xiàn dài fū(如、5、7等),可能與古漢語讀音演變或方言差異有關。
  4. 職能與地位
    作為縣級長官,其職能與縣令一緻,負責轄區内的行政、司法、賦稅等事務。宋代提議的“縣大夫”品級提升(從五品下),反映了對重要縣域治理的重視。

補充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籍研究。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可參考《左傳》《宋史》等原始典籍,或查閱、等高權威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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