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天子諸侯所舉行的集合遠近祖先神主于太祖廟的大合祭。《禮記·曾子問》:“祫祭於祖,則迎四廟之主。主出廟入廟必蹕。” 孔穎達 疏:“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謂當祫之年則祝迎高、曾、祖、禰四廟,而於大祖廟祭之。天子祫祭則迎六廟之主。今言四廟者,舉諸侯言也。”《穀梁傳·文公二年》:“祫祭者,毀廟之主陳于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 範甯 注:“祫祭者,皆合祭諸廟。已毀未毀之主,於大祖廟中以昭穆為次序。”《漢書·韋玄成傳》:“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東觀漢記·張純傳》:“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熟,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 清 昭槤 《嘯亭續錄·祫祭捧帛爵用近支王公》:“故命歲暮太廟祫祭。凡捧帛執爵諸執事官,皆用聖祖以下宗支諸王公将軍充之。”
祫祭是中國古代宗廟祭祀制度中的重要儀式,指帝王将遠近祖先的神主集合于太廟進行合祭的典禮。這一制度源于周代“五禮”中的吉禮體系,其核心在于通過聚合性祭祀強化宗法倫理與政權正統性。
從儀式性質分析,祫祭屬于“殷祭”範疇,每三年舉行一次,通常在冬季進行。《禮記·王制》記載:“祫,合也。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于祖廟而祭之。”其與“禘祭”形成互補關系:禘祭側重分祭各代祖先,祫祭則強調祖先神位的整體性供奉。
在具體儀軌層面,祫祭包含“陳設神主”“進獻祭品”“祝禱文誦”等環節。漢代鄭玄注《周禮》時特别指出:“祫者,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廟。”表明該儀式具有整合宗族譜系、維系禮制秩序的政治功能。唐代杜佑《通典·吉禮》詳細記載了祫祭的時辰選擇與樂舞規制,強調其“陰陽交暢,萬物合聚”的象征意義。
曆史演變方面,祫祭制度在宋代經曆重要變革。《宋史·禮志》記載元豐年間“詳定禮文所”重新厘定祫祭規格,将原本五年一舉的周期改為三年,這一調整被明清兩代沿襲。清代秦蕙田《五禮通考》系統梳理了祫祭的流變,指出其在維護皇權合法性方面持續發揮着特殊作用。
祫祭是中國古代宗廟祭祀中的一種重要禮儀,其核心含義是合祭群祖。以下是詳細解釋:
祫祭指将曆代祖先的神主(牌位)集中到太廟進行合祭的儀式,強調對祖先群體的集體追崇。這種祭祀形式與禘祭(側重昭穆順序的祭祀)常被并稱,但兩者在側重點上有所不同。
祫祭主要面向宗廟内的全體祖先,通過合祭強化家族血緣紐帶,體現“慎終追遠”的倫理觀念。其政治意義在于維護宗法制度,鞏固統治合法性。
由于先秦文獻記載模糊,漢代學者對祫祭與禘祭的關系存在分歧。部分學者認為祫祭是禘祭的擴展形式,而唐代以後逐漸形成禘、祫分祭的體系。
提示:祫祭與禘祭的具體實施細節因朝代和禮制改革存在差異,研究時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如需深入探讨,可參考《周禮》《禮記》及漢唐注疏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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