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庇護壞人。比,勾結,庇護。《國語·齊語》:“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裡、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有五。” 韋昭 注:“比,阿黨也。”《鹖冠子·王鐵》:“善者不顯,命曰蔽明;見惡而隱,命曰下比。” 宋 王安石 《賀韓魏公啟》:“某久于庇賴,實預甄收,職在近臣,欲緻盡規之義;世當大有,更懷下比之嫌,用自絶于高閎,非敢忘于舊德。”
“下比”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于古代文獻,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下比”指庇護或勾結壞人,其中“比”表示勾結、偏袒。該詞帶有貶義,常用于描述包庇惡行的行為。
文獻出處
用法特點
該詞多用于古代政治或道德語境,如宋代王安石《賀韓魏公啟》中“欲緻盡規之義”,暗含對正直行為的對比。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屬于文言詞彙。
相關擴展
“比”單獨使用時,可表示比較、類比(如“比賽”“比喻”),但在“下比”中特指非正當的勾結行為。
注意:該詞在現代日常交流中幾乎不再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學術讨論中。如需深入理解,建議結合《國語》《鹖冠子》等原文語境分析。
下比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在遊戲或競賽中,排名靠後的人或隊伍。通常用來形容比賽中的失敗者或落後者。
下比的部首是“一”,筆畫數為4。
下比一詞的來源較為模糊,具體淵源尚缺乏确切的考證。然而,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其字義和構造等方面推測其意思和用法。
下比的繁體寫法為「下比」。
下比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沒有重大變化。
1. 他在昨天的比賽中名列下比,實在是令人失望。
2. 我們不能因為失敗而氣餒,下次比賽努力争取不再成為下比。
下比可以與其他字詞組合成不同的詞語,如:
1. 下比努力(指為了避免成為下比而奮發努力)
2. 降低比賽下比的機會(指通過改進,減少成為比賽下比的可能性)
下比的近義詞包括:敗者、落後者、末位、靠後者。
下比的反義詞為上比,指比賽中排名靠前的人或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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