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賊合污。指附賊。《新唐書·呂諲傳》:“帝復兩京,詔盡繫羣臣之污賊者。”
"汙賊"(wū zéi)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釋義并結合典籍佐證:
汙(wū)
通"污",本義為污穢、玷辱。《說文解字》:"汙,穢也。" 引申為敗壞道德、玷污名節的行為。
典籍佐證:
《禮記·檀弓上》:"道隆則從而隆,汙則從而汙。"(行為高尚則追隨高尚,行為污濁則隨其污濁)
賊(zéi)
古義指戕害、毀損。《說文解字》:"賊,敗也。" 後引申為背叛正道、危害社會之人。
典籍佐證:
《左傳·文公十八年》:"毀則為賊。"(破壞法則即為賊)
複合義"汙賊"
指道德敗壞且危害社會的行為或人,強調玷辱名節與戕害公義的雙重惡性。
典型用例:
《後漢書·列女傳》載呂榮斥夫徐升:"背恩忘義,汙賊之徒!"(譴責其夫背叛恩義,淪為道德污穢的害人者)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收錄"汙賊"詞條,釋為:"行為卑污,為害社會。"
來源參考:實體書第5冊第1243頁。
《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
"汙"字條下引《孟子·公孫丑上》:"汙不至阿其所好",注:"汙,卑劣也";"賊"字條引《周禮·秋官》:"害良曰賊",與"汙"複合後強化貶義。
來源參考:實體書第768頁。
《資治通鑒·漢紀》胡三省注
評王莽篡政:"飾六藝以文奸言,行汙賊而竊天位。"(以經術粉飾惡行,實為污穢害國之徒竊取帝位)
李業拒仕公孫述,"拒逆汙賊,守節全貞",以死明志,凸顯"汙賊"與忠貞的對立。
斥降元者"甘為汙賊,犬彘不若",強調其道德淪喪與背叛罪責。
"汙賊"在古漢語中屬貶義極重的道德批判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為玷污道義且危害社會的卑劣之徒,多見于史書對叛臣、逆黨的定性。
“汙賊”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
詞義解析
字義拆分
組合含義 指與盜賊勾結或依附賊寇的人,帶有貶義。例如《新唐書·呂諲傳》記載的“詔盡繫羣臣之污賊者”,即指朝廷下令逮捕那些曾投靠叛賊的官員。
使用注意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古籍案例,可提供原文段落以便結合上下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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